买到“泡水车”,她跨越1600公里维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4日讯 近日,来自陕西省的黄阿姨跨越1600多公里,为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吴英琼送来一面锦旗。 原来,黄阿姨的儿子小辛通过网络直播看中的一辆奔驰二手车,并与远在龙岩二手汽车销售公司的张某签订《二手车买卖协议》,将车辆登记到黄阿姨名下。黄阿姨在用车过程中,车辆频繁故障。她怀疑这车有质量问题,于是送去鉴定。结果让她大吃一惊,该车竟是“泡水车”,发动机还进行过拆解维修。于是黄阿姨不远千里,起诉到龙岩市新罗区法院,要求售车公司“退一赔三”。但维权之路并非预想的顺利,合同不是黄阿姨签的,她作为原告去起诉,主体是否适格?张某早离职,怎么证明他代表二手车销售公司售车? 最终一审、二审,都根据合同的相对性,驳回黄阿姨的诉讼请求。黄阿姨不服,遂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福建高院根据补足的证据,判定原告主体适格,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这次,一审法院支持了黄阿姨的部分诉求,判决撤销《二手车买卖协议》,原告退车、被告公司“退一赔三”。然而,法槌刚落下,双方都上诉。 再次进入二审的案件分配给了吴英琼法官。“案涉标的额高达两百多万元,谁都不服,纠纷拖得越久,双方矛盾就越深。”吴英琼看着历经多次审判的厚厚卷宗,既有无奈也有理解。 “请法官在判决时,还要考虑我们的维权成本!而且销售人员张某和公司老板存在欺诈,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黄阿姨始终坚持自己的诉求。“车子只是放我公司这代售,要赔偿得找张某。且签协议的小辛,也是搞二手车交易的,不能完全算消费者。要赔,我们也不应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被告公司针锋相对答辩。 各有各的理由,吴英琼组织双方“背靠背”调解,希望能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你想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可以理解。但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公司,投资人是投资人,各自独立,维权要有合理的预期。”经过耐心的释法说理,黄阿姨同意再适当让步。同时,吴英琼积极做好二手车销售公司的工作。“你们的纠纷持续了2年多,时间经济成本都在不断扩大,怎样的判决你们都会不满意,只有双方找到利益的平衡点,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该承担的责任要敢于承担。”吴英琼真诚地和企业负责人王某说。“行!听法官的。”王某也积极作出回应。 双方虽然在大方向上达成一致,但在调解协议细节方面又有很多分歧,但他们都表示相信法官。也正是出于这份沉甸甸的信任,吴英琼给双方打了几十个调解电话,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随着最后一期赔偿款到账,黄阿姨特意跨越1600多公里,为吴英琼送上锦旗。 法官提醒:如果说“案结”打开的是“法结”,“事了”解的就是当事人的“心结”。实现“案结”是法官的法定职责,追求“事了”则是让当事双方心服口服。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能从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只有以“如我在诉”的同理心办理案件,多一些“坐堂问案”的细心,多一些“下堂办案”的耐心,才能更好地找到源头化解纠纷的“钥匙”,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汤影华 林成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