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一波三折的调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7日讯 “感谢法官这么用心,为我争取还款期限!”近日,惠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后,被告李某向法官表示感谢。 2022年,李某作为借款人向某金融机构借款55000元,借款期限一年。后因经济困难,未能依约履行按期还款义务,李某遂被某金融机构诉至法院。 该案看似简单,但受理后,在送达之初便遇到了困难。因李某曾经变更过户籍信息,遂存在新旧两个户籍地址。书记员根据原告提供的李某新旧两个户籍地址,按规定开启送达工作,却因户籍地址不准确未能成功送达。为确定送达地址,承办法官根据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多次联系李某,均未能取得联系。 考虑到李某户籍地所在法院对于当地情况较为熟悉,承办法官指导书记员委托李某户籍地址所在的河南柘城法院和漳州龙海法院两地法院开展送达工作。在两地法院的帮助下,承办法官最终联系上了李某,成功将该案材料送达李某。该案的调解工作,也得以启动。 “我同意调解,但是还款期限能不能延长一点,我现在实在没有钱。”调解初期,李某提出自己经济困难,希望能够分两年半期限偿还借款。而原告方认为该笔借款金额不大,李某提出的还款期限过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促成本案调解,承办法官从案件实际履行角度向原告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原告方同意延长还款期限。在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方案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再次会面商讨确定最后的还款方案。 “诉讼费和律师费对我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能否给我一些期限?” “不行,这笔费用必须在签订调解协议当天付清。” 在商讨调解方案的过程中,双方对于该案诉讼费和律师费偿付问题又产生了分歧。 面对该情形,承办法官找准双方不同利益需求,从双方共赢的角度分别对双方进行思想工作,同时针对被告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最终,历经多轮磋商,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两年半内分期偿还完借款,并延期至5月25日偿付原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 至此,该案得以成功调解。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黄思婷 王舒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