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均不愿抚养重病儿子闹离婚 漳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30日讯 近日,漳平法院针对一起二次起诉离婚纠纷案件,作出不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经过法官调查了解,原告曾某与被告林某经他人介绍认识后,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林。由于双方缺乏沟通,婚后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17年,小林被诊断患有白血病,在此后治疗过程中,因治疗费用的承担,双方矛盾逐渐恶化。为此,曾某曾于2021年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2023年,曾某再次起诉离婚,要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林某抚养。 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发现,双方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婚生子因治疗白血病产生的债务承担,以及对婚生子今后治疗费用及实际抚养由谁承担等问题。在法院组织的多次调解中,双方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认为,原、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背离了公序良俗的原则,也有悖于中华民族最基本的传统道德价值观。此番作为于情、于理、于法皆不成立。若贸然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将可能导致双方之后均不抚养儿子,从而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依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漳平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陈霖 李喜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