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31日讯 5月29日,《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政府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加强功能区管理机构对危险物品、金属冶炼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同时,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明确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考核结果向全体从业人员公示。 为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个人;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依法享有向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权利。 此外,针对我省高危险作业和事故多发行业特点,《条例》对危险物品、化工行业、矿山开采、建设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增加了有关规定。同时,《条例》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低空飞行活动的安全问题和海上作业、渔业生产安全等作了规定。 (记者 何静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