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全力推动婚姻登记工作提质增效
“牵手”公证为幸福加码 ——永安市全力推动婚姻登记工作提质增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31日讯 今年以来,永安市民政局跨前一步,首次“牵手”永安市公证处,围绕婚前财产约定、离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等服务领域,利用公证制度“证明、服务、监督、沟通”的作用,为治理婚姻家事诉源、化解矛盾纠纷源头、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等婚姻登记工作提供全过程法治保障,推动永安新时代婚姻登记工作高质量发展。 “这该怎么办?我的房子还能公证吗?”5月20日,市民张女士拿着离婚证来到永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婚姻家事公证服务”窗口,寻求公证人员帮助。 张女士已同前夫王先生离婚多年。因张女士在办理离婚时未对在抵押的共有房屋进行分割,但多年来的房贷皆是由其独自偿还,遂担心前夫会对共有房屋主张权利,唯恐偿还的房贷会就此“打水漂”。 了解情况后,“婚姻家事公证服务”窗口公证员第一时间邀请王先生进行到场调解。在听取公证员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及分割相关规定的耐心普法后,双方就房屋分割事宜达成一致,友好地签订协议并办理了公证。吃下“定心丸”的张女士对这种灵活、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模式赞不绝口。 这种协同联办的创新服务模式,是永安市民政局与永安市公证处联合推出的“婚登+公证”模式的一个生动实践,这在福建,尚属首创。 “‘婚姻登记+公证’新模式优势明显,可有效维护稳定‘三种关系’:一是稳定婚姻关系,通过公证释法,让双方知晓各自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及义务,树立良好的婚恋观、家庭观;二是稳定财产关系,通过公证方式,明确约定夫妻财产及债务问题,理清双方财产关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三是稳定家庭关系,通过公证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有利于‘大事化小,小事化’,避免‘小事件’演变为‘刑事案件’,真正为幸福家庭公证护航。”永安市民政局副局长易素峰介绍。 此外,该模式可根据不同当事人精准提供差异化法律服务:对首次登记的新人,重点普及婚姻关系的权利及义务,引导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依据双方意愿自主约定双方的财产;对于离婚冷静期的夫妻,则视情公证介入,指导当事人草拟《离婚协议书》,约定明确双方财产及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对离婚后的双方,则对协议书中具有给付义务且债权债务关系的条款,予以“赋强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5月6日,两位银发老人互相搀扶着走进永安市公证处,想要厘清彼此的财产及债务情况。 原来,吴先生年过花甲,其妻已过世十余年。今年,他遇到同样丧偶的王女士,两人有意领证相伴余生。但因双方法律意识较强,都想将各自名下的财产约定为个人所有,并让各自的子女继承。为避免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改姓”,给子女带来麻烦,于是二人来到公证处进行求助。 公证员了解到吴先生和王女士的担忧后,告知二人可以用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和遗嘱公证来解决这个问题,并就如何办理上述公证和办理之后产生的法律后果给吴先生和王女士进行了详细解释,吴先生和王女士当即表示愿意办理此次公证。 公证员根据双方的意思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协议书内容写明双方婚前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对婚前取得的财产再次进行确认,确认为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为两人办理遗嘱公证,将他们各自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孩子继承。 通过公证的方式将双方的财产及债务问题进行明确约定,既解决了当事人后顾之忧,使其达成心愿,对于夫妻内部而言,又理清了夫妻财产关系,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财产关系的稳定。 给幸福婚姻添彩,为人生大事护航。“婚姻家事公证服务模式,是新时代公证机构赋能民生服务的新路径,也是民政部门携手公证机构协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的创新举措。”永安市公证处主任沈洁表示。 下一步,永安市将进一步发挥民政调解灵活便捷、公证及早介入预防等优势,依法保障婚姻登记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爱情”见证,为“家庭”护航,加速推动形成“优势互补、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彭冬晴 王华英 赖琦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