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检察院:做好“水文章” 润泽千万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5日讯 近年来,福安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针对辖区内出现的非法采运海砂、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海洋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因地制宜,精准发力,推出“安小检·守护海洋蓝”品牌项目,通过打造“一二三”海洋检察工作模式,倾力守护闽东蓝色海岸线。 何为“一二三”海洋检察工作模式?即聚焦司法办案这一个关键,落实“陆海统筹、河海共治”两项措施,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协同治理”三项措施。 “清其流者,必洁其源”,开展陆源污染治理在海洋环境治理中是必不可少的一环。第四检察部针对福安市存在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牛蛙养殖整治等一系列陆源污染问题,结合水生态环境案件特点,协同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2017年9月,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中,发现王某私设金属提炼加工厂,并在生产过程中非法倾倒含重金属超标的废水。针对该案中暴露出的行政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第四检察部提起宁德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其及时处置,取得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2022年,针对福安市部分牛蛙养殖场所养殖污水直排,污染环境等问题,第四检察部向属地乡镇及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目前被建议单位已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完成整改,诉前整改率达100%。同时,推动福安市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发布《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2022年3月,第四检察部办理了一起非法采运海砂案件。该案中,检察官发现涉案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都已失效,船舶首尾未见标识,船证不一致,疑为“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 “三无”船舶的认定是办理该案的一大难点。自2021年海关总署等五部门制定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施行以来,福建省尚无先例可循。 为此,2022年4月,福安市检察院推动福安市政府成立全省首个“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经认定,涉案船舶确系“三无”船舶。最终,福安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卞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扣押在案的“三无”船舶也被依法处理。 同年10月,第四检察部还结合福安市政府部署“三无”船舶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积极推动“三无”船舶源头治理。截至目前,已核查登记大马力“三无”船舶115艘,扣押“三无”船舶20艘,建立联防联控、案件线索移交、执法保障机制,巩固提升整治质效。 海洋治理具有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特点,在开展海洋检察工作过程中,第四检察部注重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扩大“朋友圈”,群策群力,共建碧海蓝天。 第四检察部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以派驻检察联络室、工作联席会议为支点,凭借司法办案与行政执法相衔接为基础,畅通协作办案渠道,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与河长办统筹职能作用。 2019年以来,福安市检察院会同寿宁、柘荣、周宁、霞浦等周边检察院陆续建立“交溪”“杯溪”流域法律监督协作机制。并于2023年6月,同寿宁县检察院、浙江泰顺县检察院针对浙闽交界水域安全问题,签订《关于加强东溪、寿泰溪、交溪流域水生态环境跨省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凝聚合力,推动水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让群众“用水安全、喝水安心”,以检察之力写好“水文章”。 2022年7月,福安市检察院与宁德海警局福安工作站联合设立宁德市首个海上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并会签备忘录,强化办案协作。聘请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等6个部门的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本报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郭若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