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检察院开展校园周边禁售烟盒烟卡宣传活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5日讯 为净化校园周边市场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针对中小学周边商铺贩卖烟盒烟卡行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联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开展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重点抽查了中小学周边四家商铺,对其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烟盒烟卡、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标志等行为进行宣传排查,同时向商铺经营者进一步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要求商铺合法经营。商铺经营者均承诺守法经营,不会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烟盒烟卡等物品,承诺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营造未成年人良好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下一步,平潭检察院将持续发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检察宣传活动,发挥好法治副校长作用,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钟艳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