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法院高效执行,8天追回10万元工伤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5日讯 “谢谢您,法官!真是太神速了,才几天时间,你们就帮我要回剩余工伤款啦。”5月10日,惠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员接到案件申请执行人赵某打来电话,对惠安法院高效执行表示感谢。 赵某曾就职于泉州某物流公司,在上班中不幸受伤致残。受伤后,因赔偿问题与物流公司产生纠纷,经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泉州某物流公司应支付赵某工伤待遇赔偿款20万元。但物流公司按照调解协议支付一半赔偿款后,便未按期支付剩余10万元款项。 4月28日,因迟迟未拿到剩下的赔偿款,赵某向惠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承办执行员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考虑到赵某因工伤残,急需赔偿款用于治疗和生活,承办执行员及时汇报,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实行网络查控,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在提起对关联公司的银行账户的查控中冻结到3.5万元。 “我们公司马上就要参与招投标项目了,能否先解除冻结措施?错过这次机会我们企业就很被动了!”发现公司账户被司法冻结,泉州某物流公司负责人万分焦虑。 一端连着工人因工致残赔偿急难事,一端关系企业正常发展经营需求。承办执行员意识到,如果一味地强制执行,反而不利于妥善解决双方问题。为此,承办执行员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深入了解物流公司后来未依调解协议支付赔偿款的原因。 “因为公司拒收我邮寄的工伤理赔材料,又没有按期支付赔偿款,我担心他们不付给我了,我才到法院申请执行的。”赵某反映申请执行的原因。 “我们逾期时,有发微信给赵某说明原因。我们也确实没有收到赵某讲的理赔材料。”物流公司表示并非故意逾期支付。 经过沟通,承办执行员发现问题主要出在理赔材料移交上。找到症结后,误解也随之解开。 最终,在承办执行员的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握手言和,赵某自愿放弃对违约金的执行申请,物流公司也按期把剩下的赔偿款打到了法院指定账户,该案仅花费8个工作日就圆满执结。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王晓鸿 洪耀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