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她”新生力量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践行“三多”办案理念,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给予“她”新生力量 “检察官,我的工作从一线调到了二线,身体在慢慢恢复了,很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的关心,希望把我的故事告诉更多的姐妹们,告诉她们一定要爱自己,凡事不要冲动,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被救助困难妇女进行回访,当事人小丽(化名)向检察官表达自己的心声。 时间回溯到2022年5月。那一个月,仓山区检察院接连收到两起“特殊”的案件…… 两起案件 检察官犯了难 小丽与丈夫因感情不睦准备离婚,商议由小丽搬出二人的居所。然而,次日,准备外出的小丽发现自己被困屋内,无法打开房门指纹锁,原来自己的出入权限已被公公郑某和婆婆林某清除。小丽母亲得知情况后赶到小区,但在小区楼下遭到郑某、林某的阻拦,双方发生争吵、推搡。 为吸引郑某、林某的注意,让母亲得以脱身,心急的小丽眼看楼下过道无人,便将阳台上的4扇铝合金窗户和2扇纱窗扔下楼,砸倒了邻居停放在楼道口的电动车。郑某见状冲上楼与小丽发生争吵,用一把实木椅子打砸小丽的手部和身体,致使小丽的右手第5掌骨基底部完全性骨折。经鉴定,小丽的伤情系轻伤二级。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犯了难,一个是高空抛物案,另一个是故意伤害案,两起案件有因果关系,系同一家庭矛盾引发,两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小丽既是高空抛物案的犯罪嫌疑人,又是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按照常规程序,检察官可以直接根据法律条款对小丽、郑某作出起诉决定,但这样做虽合乎法理,却不利于案结事了人和。 多问一句 她流下了泪水 “你的身体怎么样?现在家里情况如何?”在讯问小丽时,检察官详细了解她的家庭和生活状况。检察官从交谈中得知,小丽在案发前半年被确诊患上恶性疾病,治病已花费10万余元。在患病的情况下,勉力维持着每月不到3000元的收入,独自在儿子学校附近租房,方便接送,经济条件十分拮据。 在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下,小丽为自己情急之下高空抛物触犯法律的行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自愿认罪认罚。小丽还表示,自己已与公公郑某达成和解协议,愿意接受赔偿,谅解郑某的行为。 同时,检察官还收到小区12名业主的联名信和小丽13岁儿子的手写信,信中言辞恳切,诉说着小丽生活的不易,希望司法机关对小丽从宽处理。 多想一层 化解两方矛盾 该案并非恶性案件,小丽和郑某均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均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小丽的行为事出有因,高空抛物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且已得到邻里街坊的谅解。而郑某是小丽的公公,两代人曾在同一屋檐下朝夕相处10余年,若对小丽、郑某一诉了之,不但不利于化解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还会影响到小丽孩子的心理健康。 经综合考量,仓山区检察院决定对两起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民警、社区代表、妇女权益部门工作人员、市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等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在场人员就案情向检察机关、侦查机关询问并发表意见。 福州市妇联原权益部部长李安红对郑某进行严肃的法治教育。郑某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当场向小丽诚恳道歉,并表示悔改。 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听证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的意见,并对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既秉公执法又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给予高度认可。 现场,小丽与郑某握手言和,互相谅解。最终,仓山区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小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多做一些 救急也要救心 关爱的脚步不止于此。2022年,仓山区检察院、区妇联制定《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群体专项司法救助的意见》,就联合开展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建立会商机制、共享救助信息形成长效机制。经审查,小丽符合司法救助的法定条件,仓山区检察院遂提请福州市检察院联合救助,市、区两级检察院向小丽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5万元。收到司法救助金的那一刻,小丽很感动,她表示一定会好好工作、好好养病,照顾好自己和儿子。 救急也要救心。针对小丽生活困难、心理焦虑的情况,仓山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对小丽一家开展关爱走访、心理辅导、就业辅导等多元帮扶,帮助其早日摆脱生活困境,重新开启新生活。 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践行了“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的“三多”办案理念,有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让司法温度更加暖人心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