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巡回审判进小区 纠纷化解“家门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7日讯 横幅拉起,法徽悬正,桌椅摆放整齐,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迅速准备就绪。5月28日,石狮法院将法庭搬到辖区某小区,公开审理了一起涉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该起案件中,业主施某因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服务不到位,自2021年7月开始未缴交物业费,双方之间矛盾激烈,故物业服务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群众利益无小事。受理该案后,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的规范管理,提高居民的法治意识,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物业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将巡回法庭搬进小区,现场解决业主反映问题难、物业公司收费难的“两难问题”,达到审理一案、释法一片的良好效果。 “小区的物业服务真的是太差了,只知道收钱,也不提高服务质量。”提到交物业费,业主施某气不打一处来。 据施某介绍,其购买了该小区的一个沿街店面经营美容业务,因隔壁店铺经营餐饮业油烟倒灌,导致其店铺经常油烟味大,墙壁也被熏黄。不仅如此,楼上住户的空调水一到夏天就滴个不停。 “太闹心了,油烟加空调水,我这店铺还怎么开?关键是找了开发商、物业很多次,对方没有解决任何问题。”最终迫于无奈,施某自己出钱对店面进行整修。“既然物业公司都没有帮忙解决问题,还交什么物业费?”施某生气地说。 现场,该小区多名参与旁听的业主也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并不到位,保安、保洁都存在着诸多问题。 对此,物业服务公司一方讲明难处,因公司人员岗位变动频繁,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进。 双方各执一词,标的不大,案情也并不复杂,但事关群众生活的烦心事、揪心事,面对调解困局,法官从法、理、情角度对双方争议问题逐一解答,告知业主应通过合理的方式表达诉求,拒缴物业费只会激化矛盾。同时,批评物业服务公司,不应对业主的诉求充耳不闻,建议物业服务公司多站在业主的角度思考问题,在提升服务质量上多作为,引导双方稳定情绪、换位思考、互让互谅。 经过法官的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施某当场一次性缴纳了所欠物业费,并表示今后如果物业公司服务跟得上,她将带动其他业主积极缴纳物业费。 调解结束后,法官就地开展物业服务纠纷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以案释法等形式,为群众讲解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物业纠纷处理等法律知识。 近年来,石狮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物业纠纷的办法和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发挥个案示范引导作用,让“家门口”的法庭成为一次普法“公开课”,努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推进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取得新成效。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王情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