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进“无讼景区”创建工作
一步步走出动人“枫景” ——华安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进“无讼景区”创建工作 “您好,我是案件经办法官,现在上门跟您做个回访。”“法官您好,这起纠纷的所有款项都已全部履行完毕。”近日,华安县人民法院经办法官黄健海前往案件所在地,回访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方。在确认案款已履行完毕后,经办法官才为这起纠纷案的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起合同纠纷案系某设计公司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因设计费支付问题引发纠纷。接案后,经办法官立即通过“背靠背”调解等方式向双方释法析理。经办法官经过耐心劝解,成功促使双方在立案当天达成调解,同时被告答应在5日内支付原告拖欠的设计费。 对华安法院法官来说,案件的审结不代表法律服务的终结。该院开展案件回访的目的,就是要给群众办实事、让群众得实惠,在巩固调解成果的同时,也有利于案件经办人总结经验,更好地延伸司法服务,不断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这天一大早,华安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婉兰便带领立案庭干警前往高安镇坪水景区开展案件回访跟踪、“无讼景区”调研及普法宣传工作。 案件回访后,陈婉兰又带领干警进景区开展无讼调研,向村主任了解景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游客流量等基本情况,一同分析景区开发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无讼’并不是不让大家打官司,而是尽量让大家不伤和气就能解决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纠纷诉讼,促进矛盾源头化解、就地化解。”陈婉兰介绍,在充分了解景区基本情况后,法院干警对景区人员开展“定制式”普法。 “景区建设时可能会遇到建设工程、合同、人身损害等纠纷,一定要书面签订合同,做好协议。”“在景区经营方面,景区、游客和景区商铺的经营者也可能引发纠纷,要提前做好监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其间,法官根据所了解的景区情况,向景区工作人员解释景区经营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同时,法官还详细解答村主任等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并向景区发放《诉讼服务指南》《立案举证指南》《走进人民法院“一站式”》等宣传手册。 对于华安法院开展的“定制式”普法,景区工作人员纷纷点赞。 “所谓‘定制式’普法,包括成立‘一镇一站’法官工作站,定期收集各乡镇群众、商铺企业、景区、农场等遇到的困难与问题。”陈婉兰表示,通过深入走访、主动靠前提供法律服务,法官将针对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定期深入景区、入户回访、看纠纷是否得到有效解决,这些都是华安法院工作人员的日常缩影。“无讼景区”的目标,也在他们脚下一步步走出来。 “我院将以‘无讼景区’创建为锚点,围绕诉源、案源、执源、访源全方位治理,通过普法宣传、靠前指导、调解优先、合力共治,更加高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诉前、消灭在萌芽,最大程度实现‘小事不出景区,矛盾就地化解’。”陈婉兰介绍华安法院下一步工作方向,也表明了该院为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的决心。 (洪凌霄 袁伟婧 张锦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