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心结解开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4日讯 “这么多年,事情总算有个了结,我以后再也不上访了。”近日,在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老黄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老黄是延平某乡镇人,与妻子在城区繁华路段租了一间几平方米店面做食杂生意。2019年7月29日,某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发现老黄将店内水果堆在人行道上,有明显占道经营的情况,遂作出现场处罚决定书,并收取了50元罚款。同年8月19日,该行政机关再次针对7月29日老黄占道经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罚款1000元。老黄气不过,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 2023年,检察官在走访征求个体工商户意见过程中听说了多年前的这件事。为进一步证实预判,检察官调阅了该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执法卷宗和法院相关行政非诉执行卷宗,走访了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了解事情的原委。 经调查查明,2020年2月28日,涉事行政机关向老黄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老黄不履行,该行政机关于同年4月2日向延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同年4月29日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老黄得知后于同年6月16日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书,认为该行政机关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次日,该行政机关向延平法院表示不再申请强制执行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延平法院认为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人)涉嫌“一事二罚”且同意不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据此作出不上网公开该行政裁定书的决定。老黄不满该行政机关的粗暴执法,多次信访及上访。 延平区检察院在充分调查核实后,认为该行政机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相关规定,对黄某同一天的占道经营行为作出了两次同种类的处罚,属于“一事二罚”违法行为。该院对该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及时对行政处罚作出撤回、撤销或者变更的决定,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行政强制执行申请,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规范化执法的培训、管理和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该止步于发出检察建议。”该案承办检察官到老黄家做释法说理工作,并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听证会上,该行政机关确认存在“一事二罚”事实,并向行政相对人老黄送达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老黄表示心结已了,不再上访。 (徐维莉 郑书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