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打击“回流药” 守好“救命钱”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7日讯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生产流通环节受到严格监管。然而却有“职业收药人”低价收购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再加价进行销售,形成“回流药”,损害正常医疗保障制度,影响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对“职业收药人”王某某夫妇、陈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年9月,鼓楼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一起医保诈骗案。王某某夫妇经常通过在路边举收药广告牌、散发“高价收药”等违法小广告等方式,吸引参保人利用医保卡虚假开药,在低价收购后又加价进行售卖牟利。当年9月底,王某某夫妇、陈某某等人落网,现场查获药品达5000余盒。 经查,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间,王某某夫妇明知药品为医保骗保购买而予以收购、并销售给陈某某等人,销售数额达70余万元人民币;陈某某将从王某某等人处收购的药品销外地,销售数额达到155余万元人民币。检察官还结合物流发货记录及收货地点信息开展分析,挖出3家位于外省的收药机构,并通知公安机关及时查扣“回流药”。 为实现“全链条打击”效果,检察官通过分析上述人员的转账及交往人员记录,结合调取相关医保消费数据明细,咨询医保专家,比对慢性病患者的年均开药金额等,利用“数据画像”锁定数名上游参保人。他们的开药频次和发生费用都远超划定的正常范围,长期顶格开药并转卖,涉嫌诈骗国家医保基金,相关犯罪线索已移送侦查机关。 “医保钱是‘救命钱’,而药品流通更是有严格的规范,这些回流药和骗保的行为对群众健康和医疗秩序造成严重危害。”鼓楼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王某某夫妇、陈某某等人明知药品为医保骗保购买而非法收购、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王某某夫妇、陈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同时,检察官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政策,促成王某某夫妇、陈某某等人退出违法所得20万元。 为强化案后社会治理,鼓楼区检察院督促主管部门将查扣的药品及时销毁,避免流入市场,同时联合鼓楼公安分局、区医保局建立涉医保案件信息交互共享机制,实现提前介入、快速响应。此外,依托法务特派员、“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等机制,检察官还深入社区网格、长者食堂和大型医院,对医保骗保犯罪行为及社会危害性开展普法宣讲,提升全社会守护医保基金的意识,从行业源头治理角度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林英 许璧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