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新型毒品的“画皮”
网络贩卖“思诺思” 男子因贩毒罪获刑 最近屡屡冲上热搜的精神类药物“思诺思”,有人说它是治疗失眠的好帮手,有人说它会让人兴奋、致幻、断片,也有人说它成瘾,是毒品……有人“重金求购”,就有人贪图小利、铤而走险。6月25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网络贩卖毒品案。 案情回顾 今年2月,刘某某明知唑吡坦是我国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为牟取不法利益,通过某境外社交软件发布贩卖酒石酸唑吡坦片(商品名“思诺思”)广告。3月,“阿明”(化名)在该境外社交软件看到广告后,与刘某某取得联系。刘某某明知“阿明”购买酒石酸唑吡坦片作为毒品替代品使用,仍同意以300元的价格售卖酒石酸唑吡坦片1盒共计7片给“阿明”,并通过快递邮寄至莆田市涵江区“阿明”指定地点。 顺利交易后,刘某某又通过快递向“阿明”邮寄出售11片酒石酸唑吡坦片。但因“阿明”提出修改地址,刘某某便要求快递退回,其在江西省上饶市一家店门口取回快递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扣押11片酒石酸唑吡坦片。经鉴定,酒石酸唑吡坦片中均检测出唑吡坦成分。 法院审理 涵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明知他人欲购买毒品替代品,仍向其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两次,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刘某某第二次贩卖毒品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且毒品未流入社会等,可以从轻处罚。 涵江法院当庭宣判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说法 “思诺思”是“毒”不是“药” “思诺思”是“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的简称,其中含有的唑吡坦成分属于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国家管控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用于治疗偶发性、暂时性和慢性失眠症。麻精药品具有强大的止痛、镇静等作用,但同时也具有较强的致成瘾性和依赖性,一旦滥用,可能变成毒品,严重危害社会。因此,麻精药品的生产和使用均受到严格的管控。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因此,贩卖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也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 此案是一则典型的警示教育案例,提醒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形成安全用药和遵规守法的意识,切实增强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 模样形似小型邮票,印着花花绿绿的卡通图案,通过含服,却可让人产生长时间的幻觉,这样的“邮票”其实是新型毒品,且危害极大。 (本报记者 陈静 通讯员 许龙生 陈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