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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检察院落实“全面接受监督”要求 让检察履职可感可见

2024-07-02 10:04: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日讯 近年来,龙岩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司法能动理念,高度重视强化外部监督、确保公平正义对提升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不断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助推各项检察工作上新台阶,有效推进司法民主、司法公正。

“让办案活动在阳光下进行。”龙岩市检察机关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范围,落实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和“十种监督方式”全面统筹推进。2022年以来,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检察办案活动共876件。

龙岩市检察院定期向监督员寄送《人民监督》等检察业务刊物、检察业务工作情况通报等,建立微信联络群,适时推送检察工作动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增补选、履职培训以及年度考核工作,为监督员依法高效履职保驾护航。

针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实质性监督事项,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确保监督意见“有着落”。去年3月,人民监督员杨咏安向漳平市检察院提出《关于检察机关助力台胞台企参与大陆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建议》。对此,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专项调研,于4月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助力台胞台企参与大陆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办法》。2022年以来,龙岩市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536条具体监督意见均回复了办理和采纳情况,进一步落实了“应监督尽监督”的工作要求。

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龙岩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六稳”“六保”,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深度融合。2023年4月,龙岩市检察院首次就一起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监督案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3名社区矫正对象均为某企业高级技术人才,因工作需要在集团异地公司和集团总部不同频次地往返,向社区矫正机构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但因对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有不同的理解,社区矫正机构对申请未予批准。人民监督员就社区矫正对象申请跨市县活动的“必要性”“经常性”等问题发表了评议意见,最终经听证评议,一致认为社区矫正对象符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条件。不仅维护了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教育社区矫正对象起了重要作用。

当涉农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涉及信访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殊身份作用参与释法说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永定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案12人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中,考虑到该案属于多年重复信访案件,双方矛盾纠纷较为激烈,检察机关内部对案件处理意见分歧较大,为有效定纷止争,决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人作为听证员,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形成听证评议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用心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李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