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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容易退伙难 法官调解续情谊

2024-07-02 15:29: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退伙清算起分歧,纠纷持续已3年。连城法院运用“诉前调解+督促履行”解双方当事人心结——

合伙容易退伙难 法官调解续情谊

“非常感谢法官和调解员的倾情调解,现在纠纷顺利解决,经营场所也能继续出租经营,心里多年的石头总算落地了。”近日,在连城县人民法院,一起退伙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同向承办法官及调解员赠送题有“诉前调解促和谐,握手言和化干戈”字样的锦旗。

当日,连城县人民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了这起争执多年的退伙纠纷案件,“一揽子”解决了退伙、场地租赁以及后续生产经营等问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避免了“一案结而多案生”。

几经起诉 要求退伙

2020年2月,原告某食品公司与被告王某、谢某达成书面合伙协议,约定三方合伙成立机动车检测服务公司,协议明确了合作方式以及股份比例分成等内容,某食品公司以供用地入股,股份比例为18%。后因经营理念出现分歧,某食品公司代理人林某以其个人名义于2021年5月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伙协议无效,要求王某、谢某返还投资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合同系林某经食品公司授权、代表某食品公司所签,故林某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遂裁定驳回起诉。2021年7月,某食品公司起诉至法院,提出如上相同诉请。因某食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合伙协议存在无效的情形,法院依法驳回了某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后,某食品公司不服,向龙岩市中级人民院提起上诉。龙岩中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4月,某食品公司再次起诉至连城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协议。

诉前调解分析利弊

案件受理后,连城法院立案法官第一时间翻阅案卷梳理案情,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沟通,掌握矛盾症结。了解到王某、谢某均同意某同食品公司退伙,但双方当事人对退伙资金及后续租用某食品公司所有场地的期限和租金存在分歧。

找到矛盾焦点后,立案法官了解到双方虽矛盾积压已久,但均有尽快解决矛盾纠纷的意愿。为避免漫长的诉讼过程,减轻双方诉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立案法官将该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背靠背调解。

俗话说“生意好做,伙计难搁”。“大家相识相知多年不易,要常怀感恩之心,况且我国《民法典》规定合伙合同是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我们要互相成就,方能同舟共济……”调解过程中,诉前调解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耐心讲解涉及到的合伙事实、昔日感情,入情入理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立案法官则从法律角度分析当前案件诉讼对双方的利弊,针对双方争议焦点释法析理。

达成协议 成功退伙

在诉前调解员和立案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某食品公司、王某、谢某一致同意解除合伙协议,王某向某食品公司限期返还入伙资金以及保证金,并支付今年第一季度分红款;某食品公司同意将经营场所以租赁方式出租给机动车检测服务公司经营,双方同时另行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立案法官和诉前调解员持续关注案件履行进展,为方便当事人利用下班时间开展“调后回访”工作,向王某释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不久,王某依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某食品公司返还了出资款及保证金,并将今年第一季度分红款支付给某食品公司。至此,这起退伙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江爱香 钟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