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将乐:“司法保护令”立于景区入口处

2024-07-10 10:23: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0日讯 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在将乐县玉华洞风景区入口处设立旅游景区司法保护令,让具有科学研究价值、艺术价值、观赏价值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得到有效保护。

此前,将乐法院与将乐县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巡查中发现,将乐县玉华洞存在部分旅客在洞内触摸石灰岩景观、吸烟、丢弃垃圾等不文明现象,导致洞内多处景观的遭受损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将乐县检察院针对玉华洞风景区向将乐法院申请了司法保护令。

将乐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六条规定,作出如下保护令:一、将乐县玉华洞内禁止触摸破坏石灰岩景观。二、将乐县玉华洞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洞内禁止吸烟。与此同时,将此令立牌于玉华洞风景区入口处。

据了解,为更好地提供司法服务,将司法文化和旅游文化相融合,将乐法院法官工作室将持续发挥效用,做好送法进景区,为景区游客、企业、当地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不断优化“司法+旅游”服务保障模式,既提高游客文明旅游,也让游客感受到“人在旅途、法在身边”。

(见习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傅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