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女帮“网恋男”转移赃款 福清市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1日讯 冒充“军官”与单身女性发展恋爱关系,进而诱导对方进行投资的杀猪盘诈骗是常见的诈骗方式。但目前,“军官男友”又玩起新花样,他网恋后不骗钱,而是让“女友”提供银行账户为他转移赃款。日前,这名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女子被福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去年6月,女子刘某收到一条短信,对方自称是她老乡,想跟她认识交朋友,刘某也没有多想就添加了对方聊天账号。在随后的聊天过程中,对方说自己叫张某,是一名“军官”,到了适婚年龄想找一名真心相待的人结婚。在对方的贴心关怀和甜言蜜语攻势下,刘某迅速沦陷,开始了网恋。 张某见时机成熟,谎称自己想在某平台投资炒币,但因为军人身份不方便注册账户,让“女友”刘某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帮他注册一个账户。因为恋爱期间没有跟张某见过面,平时视频聊天时对方也都是以部队管得严为由不露脸,刘某虽然对张某的身份有所怀疑,担心信息会被用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但基于双方男女朋友关系,最终还是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张某注册了一个账户,并且将自己的银行卡绑定在账户中。 之后,张某告诉刘某他会转钱到刘某的银行账户内,让刘某用账户里的钱在平台上向指定账户“下单”买币。2023年7月中旬至7月下旬,刘某根据张某的指示,使用银行卡帮对方接收了170万多元人民币。这期间因为每次都是不同的人向账户转账,刘某意识到这些钱可能是网络犯罪赃款,但出于帮助男友的心理,还是按照对方要求将钱款转出,甚至在银行卡因交易异常被限制非柜面业务后,还到银行柜台将钱取出存到指定账户。经调查,刘某银行卡接收的170万多元资金中,有63.5万元是一名同样被冒充军官的张某引诱投资的女性被害人所转入。 福清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数额计人民币63.5万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遂对其提起公诉。日前,福清市法院经审理后,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周华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