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威:办的是案件 守的是民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6日讯 办公桌总是堆积成山,除了一摞摞厚厚的案件卷宗外,还堆满了各种书籍,法学类、经济领域……各种类型的都有。作为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黄威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思考,从入职第一天起,他就一直战斗在刑事检察第一线。 从检22年来,黄威办理的案件超过1000起,无论是简易案件还是疑难复杂案件,无一错案。全国优秀公诉人、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福建省五四青年奖章标兵……这些都是他的荣誉标签。 “刑事检察工作的高质量首先是指控犯罪的高质量,要让群众在庭审指控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黄威说。 此前,黄威曾办理过一起集资诈骗案。“案件的被害人很特殊,130多名被害人中,最年轻的54岁,最年长的82岁,65岁以上的就有52人。”黄威介绍道,被害人都是被犯罪分子打着高科技保健品的幌子,用免费体检、旅游、年化率20%的高额回报骗取“投资款”,总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 为了在公诉席上指控更加有力,开庭前,黄威围绕被告人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吸收资金、公司并无高科技产品且经营状况不佳、款项用于7项经营的辩解不能成立3个方面,制定量身定做的讯问提纲、有针对性的举证计划和多手准备的辩论方案。庭审中,黄威用客观证据说话,用严密逻辑论证,将不实辩解逐一击破。 当宣布指控罪名成立时,黄威环视法庭内群众信服的眼神,多日通宵达旦的疲劳一扫而空,一股国家公诉人的自豪感油然而生。“我们办的是案件,守护的却是民心。”黄威说,只要对群众“用情”,对案件“用心”,就一定能让证据说话、让犯罪分子服法、让法庭采信、让人民放心。 作为二审承办检察官,黄威曾受理过一起侵占民营企业财产的职务侵占案,一审法院宣判无罪,但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在受理案件后,黄威发现这家民营企业是几个股东合伙,共同出资建房出租获利,租金收入可观。然而,负责经营的股东与承租公司恶意串通,私下变更出租合同,设定必然会违约的新条款,再在诉讼中故意败诉,致使该民营企业损失近10年的租金收入,原来的“收费出租”也变成“免费使用”,而负责经营的股东却摇身一变成了承租公司的“股东”,用分红的名义分得100多万元。 案情复杂,法律认定争议极大,再加上被告人事先做了许多掩饰犯罪的工作,纠改的难度极大。 “要打赢这场监督仗,我们只有回到法律条文中,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适用法律惩恶扬善。”黄威回忆,当时部门上下协作,庭审前,调取印证犯罪的新证据,精心选择核心抗点;庭审中,围绕犯罪实质充分论证,有理有力揭露罪行。“我们的意见被二审法院全部采纳,被告人从无罪改判重罪,该案也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抗诉案件。”黄威说。 像这样的例子,在黄威的从检生涯中还有很多。就像他所说,“在刑事检察办案中,我们作为公诉人,要坚守检察为民初心,让指控犯罪更加有力、检察监督更加有效、能动履职更加有为,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本报记者 叶蔚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