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羊“作案”引纠纷 周宁县司法局咸村司法所启动“4+N”调解机制
山羊“作案”引纠纷,周宁县司法局咸村司法所启动“4+N”调解机制—— 赔偿款到手 心气也顺了 “回去以后,我得赶紧把防护栏给装上,不能再让山羊跑出去啃果树了。”日前,周宁县司法局咸村司法所调解室里,随着调解协议的签订,原本紧张激烈的氛围逐渐变得轻松起来,一起因山羊啃食果树而引发的纠纷就此平息。 山羊“作案” 上百棵果树被啃食 “我花了好多钱嫁接的果树,结果被谢某某的羊给啃了,100多棵呢!”2月29日,林某某气冲冲地来到咸村司法所,“我已经去派出所报了案,警察也来现场看了,希望你们也能一起帮忙给我主持公道!” “别急,别急,坐下来慢慢说……”司法所调解员将林某某带进调解室,并为其递上热茶,耐心倾听事情原委。 原来,林某某租了一块地经营农场,农场里种植了许多果树和蔬菜。由于林某某的农场与谢某某的羊圈相邻,且紧邻放羊通道,山羊经过时常常啃食农场内的果树与蔬菜。 早在两年前,谢某某的山羊就已有“作案前科”。当时,林某某扣下谢某某的山羊要求给个“说法”,谢某某口头承诺如若以后山羊还啃食果树,一棵赔偿500元。 然而,谢某某的山羊此次一次性啃食的果树超过100棵,被啃食的果树是林某某购买的新品种苗,且特地邀请了专业人士到现场嫁接,还未收成就被糟蹋。林某某心中既心疼又气愤,要求谢某某按原先承诺的一棵500元予以赔偿。 双方对峙 赔偿金额差距悬殊 听完林某某陈述后,调解员第一时间与派出所联系,进一步确认案件事实和损失情况。经核实,林某某的果树枝叶确实被谢某某的山羊所啃食,且数量达100棵以上。 调解现场,调解员向谢某某陈述了山羊啃食果树的事实,展示了现场照片,并提出林某某的诉求。对于林某某的诉求,谢某某表示,他承认自己的山羊确实吃了果树,但是林某某要的赔偿太多了,而且不合理。如果真的得赔,自己只愿意支付几百元钱。 一边是三四万元赔偿诉求,一边是只愿意赔偿几百元的态度。面对如此悬殊的差距,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林某某、谢某某沟通。 “虽然你说谢某某曾答应如山羊再次啃食果树就按每棵500元价格予以赔偿,但你们并没有签订协议,且此价格过高,谢某某也没法接受。”调解员向林某某解释道。 “只赔几百元钱那是不可能的!”林某某表示,如果谢某某不及时赔偿,他就把山羊抓走,要不就去法院起诉。 “山羊啃食果树和你抓走山羊是两码事,如果你真的抓走山羊,那就触犯法律了,千万不要冲动。”面对林某某不愿退让的态度,调解员打算先暂时“晾一晾”他,转头做谢某某的思想工作。 然而,谢某某的态度同样坚决:“他要去告就去告吧!反正我没有钱。要赔的话,我也只能赔几百元钱意思下。” 调解陷入了僵局。 释法说理 平息果树赔偿纠纷 面对双方僵持不下的态度,司法所立即启动“4+N”调解机制,邀请法庭、派出所、镇纪委共同参与调解,分别对林某某、谢某某释法说理,谈法律、讲事实、摆道理,分析走诉讼程序的利弊。 “起诉你可能得到更多赔偿,但是你的这些损失需要鉴定,鉴定费用很高且需你先行垫付。如果你胜诉了,对方的经济情况你也知道,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到时候你钱花了、时间耽误了,什么赔偿也拿不到手,得不偿失呀!”调解员耐心地向林某某分析走诉讼渠道的利弊。 与此同时,调解员也耐心做谢某某的思想工作:“你清楚林某某的脾气,也了解他这次的损失有多大。你总说没钱,可你别忘了自己手头还有很多羊,要是真被起诉了,那可不怕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经过释法说理,林某某认识到虽然诉讼可能得到更多赔偿,但是前期需要垫付高昂的鉴定费,还要付出时间成本,最终可能还难以执行,遂放弃了起诉的想法。同时,谢某某也认识到自己山羊对林某某果园造成的损害非几百元钱就可补偿,更明白如果对方起诉对自己有诸多不利,也愿意多承担一些赔偿。 经过多次“背靠背”调解,双方终于放下执念,同意签订调解协议:由谢某某赔偿林某某被山羊啃食的果树2186元,并及时安装好防护栏,确保山羊不再跑出羊圈。同时,明确今后如山羊再次啃食果树的赔偿标准。 (本报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朱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