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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牛”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2024-07-18 15:46: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粤牛”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莆田城厢法院:恶意取得并行使权利、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的行为均属于权利滥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8日讯 近日,莆田城厢法院审理的“粤牛”商标经侵权纠纷二案,经莆田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至此,历时近半年的“粤牛”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2016年12月左右,甲、乙、丙、丁合伙开设粤牛潮汕牛肉火锅店,并委托设计师设计“粤牛”商标,合伙人乙主动要求承担“粤牛”商标注册申请工作。之后,“粤牛”火锅店不断发展壮大,先后开设多家加盟店。

2023年9月,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粤牛”商标登记持有人的身份,陆续向美团、饿了么、抖音等平台及工商部门投诉粤牛潮汕牛肉火锅店侵害其“粤牛”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提起诉讼。

原来,承担“粤牛”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的乙一开始就将该商标登记在了其妻子占股50%且担任监事的某贸易公司名下,后又转让至乙的小舅子担任法人、乙的妻子担任股东及监事的某生物饲料公司,最后再转让至由乙的妻子担任法人和执行董事、乙的小舅子担任监事的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且在持有“粤牛”商标期间,均未使用该商标。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和使用注册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时,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讲信用,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任何违背法律目的和精神,以损害他人正当权益为目的,恶意取得并行使权利、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的行为均属于权利滥用,其相关权利主张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故法院最终认定甲等人合伙经营的粤牛潮汕牛肉火锅店对“粤牛”商标的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驳回了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张粤牛潮汕牛肉火锅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郭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