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延平法院:十年积案 一朝执结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2日讯 “延平法院执行局吗?我是被执行人谢某清,今天,我将携带现金前往贵院。”近日,南平延平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了一通申请结案的电话。放下电话,执行法官马上通知3名申请人前来办理结案手续。 申请人范某红与黄某、黄某亮是母女、母子关系。接到结案电话后,他们快速赶到延平法院。 为了这一天,他们已经等待了10年之久。 2013年3月13日下午6点35分左右,范某红的丈夫黄某福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途经延平区王台镇路段时,与谢某清驾驶的拖拉机迎面相撞,造成黄某福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谢某清承担主要责任,黄某福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谢某清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共计5万元。谢某清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到延平法院审理,开庭前,法官多次组织被告人谢某清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某红等人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但谢某清表示确无赔偿能力,最终未能达成和解协议。 2013年12月18日,延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谢某清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一次性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某红、黄某、黄某亮赔偿款28.8249万元。 被告人谢某清系顺昌县高阳乡的一普通农民,刑满释放后,其回到了农村生活,因没有固定收入,虽然延平法院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但执行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今年年初,延平法院把一批涉民生、小标的的终本案件作为攻坚对象,上述案件就是其中之一。 2月5日,腊月廿六,执行法官在顺昌县高阳乡集镇一摩托车修理店找到了谢某清。据调查,近年来,谢某清主要靠这家修理店维持生计。 “要钱没有,要命一条。”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法官,被执行人谢某清不耐烦地说道。 “应申请人申请,你今天如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我们将对你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这个春节你将要在拘留所度过。”鉴于谢某清毫无履行诚意和赔偿能力,当天,法院依法将其送进了南平市拘留所羁押。 当家人眼睁睁看见谢某清关进拘留所后,心理不再淡定了。次日,谢某清亲属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表示想办法找亲戚朋友借了3万元,愿意先赔偿一点,希望法院能提前释放谢某清回家过年。 拘留只是执行手段之一,目的是敦促被执行人切实履行生效判决。当执行法官看到转机出现后,立即把这一消息告知申请人。 “2月6日,我们组织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家属面对面坐下来,被执行人亲属当场把筹集到的3万元现金交付给申请人,同时希望得到申请人的谅解。”执行法官说:“看见被执行人家属态度诚恳,申请人也当场表示同意提前解除对谢某的拘留措施,鉴于被执行人确实困难,申请人还同意了将赔偿款降至16.5万元,余款于今年6月1日前赔偿到位。” 2月7日,延平法院依法作出解除对谢某清的拘留决定,让其回家过春节。 眼看被执行人承诺的赔偿期限快到了,法院及时催促被执行人谢某清,希望他要信守承诺,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曾兴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