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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检察院凝聚调解合力 解决群众“烦心事”

2024-07-24 09:41:4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4日讯 手机“叮咚”一响,袁某立刻点开了刚收到的短信,看到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到账,心中悬着的大石终于落下。近日,宁德市检察院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功化解一起工伤争议纠纷案件。

袁某原来是某科技公司制管车间调机师傅。2019年8月的一天,袁某在调试调直头(制管机部件)时,设备倒地压伤其左手,造成第2-5指复杂性离断伤。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鉴定袁某的伤残为六级伤残,认定所受伤害为工伤。2020年3月,袁某伤愈后重回公司上班,任制管部副主管。2020年12月、2021年1月,袁某先后两次收到公司调岗通知,通知其至门卫岗位上班。袁某认为工资太低,工作不适当而拒绝调岗,遂引发矛盾纠纷。

2021年1月,袁某以公司难以安排工作为由,主张某科技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伤残津贴。通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再审,袁某的诉求均未获得支持。袁某不服,遂向宁德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案后,经办检察官全面细致梳理袁某的诉求、现有证据,并通过咨询专业人员,询问双方当事人,查实该公司从2021年1月起处于停产状态,还在上班的仅有管理层、行政人员、财务人员、门卫等非一线生产人员。

根据调查结果,承办检察官认为公司将袁某调至其能胜任的门卫岗位有充分的合理性,袁某以调岗后工资太低为由拒绝公司用工安排,不能构成“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形,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该案不符合再审监督条件。

同时,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该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即本案二审判决生效之后,向袁某发送了《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涉案公司与袁某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以及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工伤补偿等劳动争议,与本案工作调岗争议分属不同的劳动,虽争议两者关联密切,但依法需要另行主张处理。

“如果我们只是简单地不支持申请人的监督申请,此案矛盾纠纷并未得到实质性化解,当事人也不会息诉罢访,案件很可能进入又一次诉讼程序,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检察官说,无论是本案的工作调岗争议,还是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争议,关键都在于如何维护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

症结找到后,在该案办理中,承办检察官在告知申请人针对劳动关系是否终止及相关权益争议需另行主张处理的同时,从便利双方、一次性解决纠纷的角度入手,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落实涉弱势群体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作机制,邀请劳动保障、人社部门协同参与化解,力争将本案的工作调岗争议与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争议一并妥善化解,最大限度维护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

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中,一方面,检察官针对案件中的关键症结积极开展释法说理,邀请人社部门专业人员解答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专业问题,帮助双方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权利义务,消除分歧。另一方面,多次居中促和,疏解当事人心结,力争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提起诉讼是依法解决纠纷的途径之一,但诉讼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双方应该相互体谅,能依法调解解决的尽量调解,一方面有助于尽早解决矛盾,另一方面你也能免受长期诉累心累,尽快回归正常生活。”检察长接待日上,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林晖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耐心地向袁某进行说理,讲解调解结案的好处。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和解。

2024年6月24日,在检察官肖丽芳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签订赔偿协议,袁某同意与涉案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向袁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并配合其向人社部门申请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袁某向市检察院出具息诉罢访承诺书,双方劳动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本报记者 王淇锋 特约记者 冯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