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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申请变更监护关系纠纷

2024-07-26 10:29: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委托监护妙解纠纷

——莆田荔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申请变更监护关系纠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6日讯 “谢谢法官不辞辛苦,一直在中间奔走调解,现在孩子可算能安心和我们一块生活了。”近日,莆田荔城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申请变更监护关系纠纷,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真实意愿,有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纠纷解决后,申请人专程回到法庭向法官送上锦旗,表达感谢。

分歧:申请变更监护关系

徐某甲的父母于2021年9月9日离婚,徐某甲由其母亲抚养。2022年1月30日,徐某甲的母亲去世,之后徐某甲一直跟随外公外婆翁某甲、翁某乙生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徐某甲的母亲去世后,其父徐某乙成为徐某甲的监护人,徐某乙要求女儿跟随自己生活。为此,翁某甲、翁某乙向法院申请将孩子的监护人由父亲徐某乙变更为自己。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徐某甲正处于小升初的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法官多次走访村居、学校、派出所等,详细了解徐某甲的生活、学习情况。通过走访,法官得知,徐某甲在其母亲去世后封闭内心,在外公外婆的陪伴下才逐渐好转,变得乐观,徐某甲也在与法官的沟通交流中表达了与外公外婆生活的强烈意愿。并且,申请人所在村居表示,若徐某甲户口迁来,能够妥善协调解决徐某甲的生活就学等问题。

聚力:多方共筑解纷基础

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矛盾点后,为了更好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孩子创造更加健康的成长环境,法官用足用好“人大代表+法院”“妇联+法院”等多元解纷机制,发挥好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的优势,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及妇联、村居、派出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旁听该案庭审。

庭审中,法官了解到,徐某乙自2016年后便鲜少探望孩子,与孩子相处时间不多,并不了解孩子的生活习惯与爱好,且其常年在外务工,较少回家,即便接回了孩子,也只能托给爷爷奶奶照顾。

庭审后,法官向旁听的人大代表及各部门工作人员征求意见,大家各自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法官遂联合人大代表及各部门工作人员,以父女亲情为切入点,以孩子自身意愿为立足点,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纠纷化解打下良好基础。

修复:解“法结”更解“心结”

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考虑到相对于判决,调解方式更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修复双方之间的关系。于是,法官多次从法律与情理两方面就案件调解的具体方案与双方代理律师沟通交流,双方律师也积极配合法官,及时反馈双方当事人的顾虑与担忧——作为孩子的外公外婆,申请人忧虑孩子处在母亲去世后状态刚有起色的关键阶段,生活环境突变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作为孩子的父亲,徐某乙担心若监护权变更,自己会与孩子渐行渐远。

综合考量多方因素,法官提出了委托监护的调解方案,在不改变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的基础上,既尊重孩子的意愿,让孩子继续在稳定熟悉的环境中生活成长,又保障父亲的探望权利,修复父女感情裂痕。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悉心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同时,通过双方律师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知识,让当事人明白委托监护恰是监护人行使监护权的表现。

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同意签订委托监护协议,由徐某乙将徐某甲的监护权委托由翁某甲与翁某乙行使,对孩子的人身安全、生活保障、义务教育等约定了保障性条款,同时保障徐某乙探望孩子的权利。至此,该起申请变更监护关系纠纷得到顺利解决。

调解结束后,法官叮嘱双方当事人在孩子未来成长过程中要关心爱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切实承担起责任,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保障孩子健康茁壮成长。

(陈静 陈琦 陈丕凤 郑家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