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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推进“空壳公司”专项治理

2024-07-26 10:45: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行刑同向发力 优化营商环境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推进“空壳公司”专项治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6日讯  今年5月,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吊销“空壳企业”营业执照行政检察监督中发现,涉案6家企业均存在无实际经营且在判决后营业执照始终未被吊销的情况。

检察官调取原案刑事卷宗,全面审查公安机关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刑事证据材料,并调查涉案的6本证照工商登记情况。

原来,2019年5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钦、钟某兴、张某武先后用自己及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了6家公司,并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之后,陈某钦、钟某兴将其中2家公司以5000元价格出售给他人,剩余4家公司被张某武伙同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陈某钦、钟某兴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和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某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核查后,检察机关针对此类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主动排查风险隐患,依法对6家涉案公司、个体工商户予以行政处理,及时吊销“空壳企业”营业执照,并强化监管措施及源头治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纳检察建议,对涉案6家经营主体的准入材料进行复核、回访核查,并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检察机关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应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电信网络诈骗等破坏公平竞争、损害资源优化配置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上述犯罪中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依法督促其纠正。”承办检察官说。

2021年以来,蕉城区检察院办理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犯罪案件21件46人,涉及未吊销或注销的“空壳公司”108家。其中,利用“空壳公司”实施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19件40人,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1件4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件2人。

下一步,蕉城区检察院将继续打通与行政机关的信息壁垒,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系统摸排“空壳公司”线索,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本报记者 余凌云 通讯员 林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