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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感谢信 浓浓鱼水情

2024-07-29 10:20: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9日讯 “您始终奉行军民鱼水情、拥军爱民的宗旨……在此我作为人民战士向您行个军礼,特此感谢长乐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封从军营寄出的手写感谢信被送到长乐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岩的案头。这份感谢信饱含着武警战士陈某某对法官林枫和长乐法院的感激之情。

武警战士为何会写这封感谢信?感谢信背后藏着怎样暖心的故事?

原来,在原告长乐某置业公司与被告陈某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此前陈某某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交付首付款38万元外,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如被告未能按约办妥贷款手续,要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陈某某支付首付款38万元。但由于陈某某当时年龄尚小,现役军人的津贴收入达不到相关银行的贷款要求,陈某某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办妥贷款手续。置业公司据此认为陈某某违约并起诉法院,要求陈某某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38万元和律师代理费1.5万元。

受理案件后,经办法官林枫经审查发现,陈某某违约并非缘于主观过错,亦非故意不履行购房合同,不能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系本身经济条件不符合贷款的要求;如若简单下判,认定陈某某违约,其不仅要承担大额违约金,甚至可能影响陈某某安心服役。

基于此,林枫多次与置业公司人员负责人沟通,耐心摆事实、讲道理,讲明拥军政策。起初,置业公司负责人基于类案的胜诉判决结果,对法院组织的调解比较抵触。

林枫还积极联系辖区武装部,通过武装部与陈某某所在武警某部及上级部门取得联系,陈某某所在部队甚至专门派员协助调解,均无果而终。

眼看调解无望,林枫了解到陈某某已从义务兵转为士官,津贴得到提升,因此林枫向双方当事人律师提出,由陈某某再次尝试向长乐各家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陈某某个人也有此意愿。不料,经奔走咨询,陈某某的收入水平仍然不符合贷款条件。

在此情形下,林枫继续做置业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充分讲明拥军惠军政策和法律适用相关规定。最终,置业公司负责人有感于陈某某的诚信和法官的不懈努力,同意调解,退还购房款18万元,并自行承担诉讼费用。

“法律有尺度,司法亦有温度。感谢当事人对我工作的肯定。” 林枫法官表示,今后,他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正如这名战士在感谢信中指出的,“我知道基层法院工作繁忙,但您仍在百忙之中多次组织调解,双方经历了早期的互不退让,中期的相互理解,最后的握手言和,一切源自您的努力……”林枫在本案审理中的表现,是长乐法院始终践行“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的缩影。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林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