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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来助阵 物业纠纷巧化解

2024-09-04 10:21: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4日讯 “政协委员和法官一起,既讲情理,又讲法理,这样的调解模式很好!”近日,惠安法院城关法庭通过“政协委员说理+法官释法”调解模式,高效调解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该调解模式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肯定。

陈某是惠安县黄塘镇某小区业主,因尚未入住,故一直拒缴物业费。自2015年7月1日起至今,陈某共拖欠物业费累计两万余元。某物业公司多次催促未果后,于今年7月22日将陈某诉至法院。

城关法庭收到该案材料后,发现该案虽然标的不大,但是费用拖欠的时间较长,且该小区还有几十起因尚未装修入住而拖欠物业费用的类似情况,涉及的人数较多,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如何妥善处理该起案件,并有效防范、化解该小区关于物业费用收取的矛盾隐患?经过考虑,承办法官决定邀请政协委员参与诉前调解,发挥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特点,让矛盾纠纷更好更快地化解。

8月16日,在城关法庭调解室里,政协委员详细了解案情后,在调解中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

“我都还没有入住,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即使要交物业费,也应该给一定折扣。”陈某表示。

“欠缴物业费的人数实在太多,我没有办法在个案里对物业费用给予优惠,否则会影响到其他案件的处理。”物业公司则表示。

为此,政协委员从情理方面阐述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具有公共属性,并无法因为某一业主未入住就减少服务量或者降低服务质量。小区的整体环境需要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共同努力,业主对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应当予以理解并尊重,而物业公司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听取业主意见,提升服务质量,改善小区环境。

另一方面,法官则通过为业主解读关于物业费用以及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若物业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经过政协委员与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陈某表示愿意接受政协委员提出的调解方案和建议,尽快把欠缴的物业费用补齐。

至此,该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刘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