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荐股非法获利1200万元 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3日讯 股价的起起落落,牵动着无数投资者的心弦。随着资本市场热度上 升,一些不法分子以“指导投资”之名,行诈骗之实,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市 场秩序。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审结一起网络“大V”无资质荐股的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吴 某非法开展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 金130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从1996年开始炒股,到了2009年时,他认为自己炒股多年且炒股水平较高,于是在某网站上注册了账号,开始发表文章,谈论一些大盘的走势及趋势的看法, 吸引了不少粉丝。之后,他与某网络公司合作,在该网站开通了股票交流的圈子,并担任圈主(又称“大 V”),向付费进入圈子的互联网用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有偿 咨询服务,同时在圈子里进行网络直播,解答客户的提问。客户需支付每月约520元的费用后 才可进入该圈子观看直播、跟圈主互动。几年下来,吴某通过在类似圈子中进行网络荐股违法所得达1200万余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认定,吴某在此期间并未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或证券分析师专业能力评价测试,无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2022年9月22日,吴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违法所得270万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伙同他人非 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从中获利1200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 罪。因被告人吴某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部分退出违法所得的量刑情节,鼓楼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并追缴被告人吴某的全 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 张嘉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