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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因误解挥拳伤人 “不起诉”彰显检察温情

2024-10-23 09:49: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老人因误解挥拳伤人,“不起诉”彰显检察温情——

“法”与“情”的考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3日讯 当遇到疑似小偷的可疑行为,你会义无反顾伸出援手,还是理性分析,适时出手?这不,福 州长乐男子侯某甲、侯某乙因产生误解伤人,这番“义举”到头来却给他人带来了伤害。近 日,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侯某甲、侯某乙作出不起诉决定。

时间来到2023年9月20日。长乐区鹤上镇某村,林某发现自家电动车电量耗尽,蹲下准备更换 电瓶。

“住手!你是哪儿的人?你在干什么?”背后传来一位老人的呵斥声。“大爷,我在换电瓶 。”林某一边忙着取出电瓶,一边回答道。

“你是不是来偷东西?”侯某甲上下打量蹲在地上的林某,继续追问。“我真不是小偷,我 是来换电瓶的。”林某停下手中的动作,抬起头,再一次解释道。

侯某甲仍然不放心,挡住林某的去路,随即两人发生争执,侯某甲情绪激动并殴打林某头部 ,“大爷,听我解释,有话好好说。”林某躲闪着,举起双手抵挡击打。不远处的村民侯某 乙误以为哥哥侯某甲被人欺负,便冲上前与侯某甲合力殴打林某头部,对林某造成伤害,后 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侯某甲、侯某乙家属向林某提供赔偿金,侯某甲、侯某乙主动 投案自首。

收到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走访亲属、邻居,了解到两位老人平日与邻里相处 融洽,无犯罪记录,此次是出于对社会治安的担忧,犯罪情节较轻,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 首,认罪认罚,老人家属主动支付了赔偿保证金,检察院最终决定对侯某甲、侯某乙作不起 诉处理。此后,承办检察官积极充当调解员的角色,多次组织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对《民 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帮助双方理清权益和责任,有效化解 双方矛盾,促成和解。

“谢谢检察官,我们还以为是小偷,没想到误伤了人,差点也害了自己。”侯某甲、侯某乙 说。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欣知 潘恒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