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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法院:办好物业“小案件” 守护幸福“大民生”

2024-10-30 10:17: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办好物业“小案件” 守护幸福“大民生”

——石狮法院推动物业纠纷实质性化解

“我现在就把拖欠的物业费交了,并承诺今后按时缴交物业费!”

“我们也有做得不好的地方,今后一定认真听取业主们的反馈,立行立改。”

……

近日,在石狮法院法官与调解员、社区工作人员的联合调解下,一起物业纠纷当事人握手言 和。

施某在石狮某小区购置了一套房产,因对小区物业服务不满,自2021年7月起便拒交物业费 ,所在小区物业经多次催讨无果后便将施某诉至石狮法院。

经过前期摸排,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小区体量大、住户多,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这种情况 下或许调解比判决更具有示范意义,于是邀请调解员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到该小区开展巡回调 解。

“物业服务不到位,费用催收倒是很积极,我家油烟倒灌联系物业半年了都没有人来处理, 楼上空调管漏水、窗户砸落等情况反映后均无人处理,物业服务没做好,我们为什么还要交 物业费?”

“你们拖欠那么多年的物业费,我们拿什么提供服务?”

……

调解现场,施某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法官和调解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多角度分析劝导,一方面建议物业提高服务质量,重视业 主提出的问题,业务范围之外的尽量协助解决;另一方面也向施某解释了缴纳物业费的重要 性,以及物业在小区管理中的作用。经过反复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小 区多起类似纠纷也得到妥善化解。

这是石狮法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努力把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的生动缩影。

物业纠纷“案小事不小”,关系着人民群众对物业服务品质提升的实际需求,也反映了人民 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近年来,石狮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在物业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参与、推 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用心用情化解物业纠纷,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 感。

该院主动扩大解纷“朋友圈”,吸纳业主委员会、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解纷力量,同步推 进“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委派调解”,实现“调确执”一体化高效解纷。依托覆盖全市村( 社区)的法官工作室,以“网络+物业”司法服务模式推行定期下访、摸排纠纷、及时介入 、多调联动“四步化解”,推动物业纠纷源头化解。

针对物业纠纷主体多、争议大、积怨深、易激化等特点,面对大批量的物业类纠纷,石狮法 院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的意愿,选取一个或数个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先行 审理、裁判,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生效裁判的示范作用,促进其他与示范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 适用基本相同的平行案件予以高效解决,实现“一判止千案”。

石狮法院在办好物业纠纷案件的同时,还不断延伸服务,与主管部门、物业公司、小区业主 建立“四方联动”机制,召开“府院”联动座谈,开通“法企”微信联络群,开展法律讲座 、法律咨询等“送法进小区”活动,为物业公司和业主答疑解惑、提供建议等,切实解决难 题,化解基层社会矛盾。

“物业公司应积极与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及当地街道、社区沟通制定物业服务整改方案,提高 服务品质……”在审理某安置小区的系列案件中,该院承办法官发现某物业公司虽完成了一 定的物业服务,但存在安全保障明显不到位等重大缺陷,确实对业主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未能很好尽到合同中约定的三级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存在重大瑕疵。据此,作出物业 服务费应酌情予以扣减的判决。

判决作出后,法官多次走访督促物业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为规范,积极履行物业服 务合同约定,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认真听取业主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增强服务意识, 提升服务品质。

数据显示,今年来,石狮法院累计推动11个小区648起物业纠纷止于诉前,诉前调解成功率 达73.39%。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陈婷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