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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购买玉石 成色不佳能退否

2024-11-01 15:05: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直播间购买玉石 成色不佳能退否

法院:买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玉石为假,驳回诉求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日讯 近年来,随着直播带货的盛行,很多人选择网络购物。由于网络购物具有线上进行、非实物性等特点,极易引发买卖合同纠纷。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就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直播间买玉石,以成色:不佳为由要求退款

辛某在某玉器店直播间观看玉石产品直播,并通过微信添加直播间客服,购买直播间中展示的玉石,双方通过微信对玉石的克数、价格等事宜进行沟通。客服根据辛某的要求,拍摄玉石的照片或视频由辛某确认,确认无误后将载明玉石价格信息的小卡片拍照发给辛某,卡片上备注:非和田玉假一赔三。之后,辛某根据客服指定的收款码支付货款,玉器店向货主购买指定玉石后从新疆和田发送快递给辛某。

通过上述形式,辛某陆续购买籽料原石7个,花费9676.92元。

交易过程中,辛某曾询问是否有证书,得到肯定回复后,辛某主动表示“不用提供证书,真的东西假不了,假的东西真不了”,并多次询问“如果不是和田玉碧玉原籽料,可以退吗?”客服回复道:“代购直播间,非假不退不换的。只要证书显示非和田玉,即刻退款。”

然而,辛某收货后认为其中2块籽料原石成色不佳,疑似二次上色,提出退货退款。双方却因检测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争执不下。最终,辛某诉至同安法院,要求某玉器店返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辛某主张其收到的只有籽料原石,并不包含相应质量证书、产地证书等信息,是三无产品。其将相关原石交由业内人士鉴定,发现可能并非正品和田玉籽料原石。

某玉器店则表示,辛某在交易时提出不需要证书,收货后转而要求出具证书,但玉石是“一物一证”,没有实物是无法作出证书的。交易过程中,客服多次提醒代购直播间,非假是不退不换的。现在辛某并无证据证明店铺出售的不是和田玉籽料原石,其不予退款。

法院审理:

无法证明“非原石”,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法院向辛某释明其需提供证明案涉玉石并非和田玉籽料的证据或限期提交司法鉴定申请,辛某逾期未提交,并向法院表示不进行鉴定。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涉玉石虽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列明的四种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商品,但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知,双方已对退货条件作出约定,即“非正品和田玉碧玉原籽料才予退货”,辛某在购买时亦已确认,且辛某对其主张的案涉玉石并非正品和田玉籽料原石的事实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现在无法证明案涉玉石非和田玉碧玉籽料原石,故辛某主张返还货款并要求玉器店依照“非和田玉假一赔三”约定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无法得到支持。综上,法院判决驳回辛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送达后,辛某不服,欲提起上诉。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就判决结果向双方释法明理、答疑解惑,并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玉器店同意补偿辛某2000元,辛某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

网购商品应谨慎、理性消费

消费者网购商品时,应当选择正规、知名、信誉好、售后服务完善的电子商务平台,详细了解商品的特征、细节以及退换货条件,特别是网购高价商品更应该谨慎、理性消费,交易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备维权之需。

商家应诚信经营,如实陈述商品详情,保证商品质量,不作虚假宣传、误导,依法依约进行售后服务,减少纠纷产生。

(本报记者 余晶 通讯员 同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