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卡养卡”套现2000万元 闽侯检察院对一起利用POS机刷卡套现案提起公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6日讯 信用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随着信用卡的普及,出现了利用POS机刷卡套现“以卡养卡”的现象,甚至形成产业链从中非法牟利。近日,闽侯县检察院对一起利用POS机帮人刷卡套现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在闽侯县甘蔗街道等地利用其注册或持有的销售点终端机(POS机),长期帮助15名亲戚或朋友以重复刷卡套现归还前期欠款的方式进行“养卡”,从中赚取手续费。同时,张某某还利用另6人名下的信用卡在其注册或持有的销售点终端机(POS机)上套取现金后供其日常消费,并通过重复刷卡延长信用卡还款期限。经审计,包括张某某在内的上述22名人员重复刷卡套现累计人民币约2000万元。 “利用POS机非法套现,是指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POS机变相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的行为。”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这种行为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容易滋生洗钱、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检察官提醒,POS机持有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出于好心或贪利,而从事POS机非法套现行为。信用卡持卡人应当理想消费,避免陷入逾期无法偿还困境,同时不向他人出租出借信用卡,不冒用他人信用卡。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陈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