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检察院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福安市检察院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整治“空壳”公司 守好国家“钱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7日讯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强化‘空壳’公司整治,是‘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助于维护税收征管秩序,还有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福安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雄贵介绍道。 近年来,为鼓励农产品出口,国家给予相关企业诸多优惠政策,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空壳”公司,以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报出口,骗取巨额出口退税款,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为此,福安市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进“四大检察”协同发力,聚焦“空壳”公司整治,着力守好国家“钱袋子”。 2019年9月至2023年4月间,肖某某、黄某某等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空壳”茶叶公司向“空壳”进出口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利用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款共计7700余万元。 今年7月,福安市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最终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另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对肖某某等人提起公诉。 近年来,福安市检察院共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13件19人,涉案金额总计超1亿元,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不等的刑罚。通过对此类犯罪的从严打击,在社会上形成有力震慑。 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福安市检察院注重数据赋能,梳理总结不法分子惯用的犯罪手段,建立了“空壳”茶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法律监督模型。目前,该模型已在省检察院平台上架。 该院通过模型进行数据碰撞,筛查监督线索6条,经税务稽查部门调查认定,确认有4家公司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系虚开,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上述公司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目前涉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罚,涉案“空壳”公司均已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异常管控。 针对实践中存在发现线索迟滞、信息衔接不畅等问题,福安市检察院以办理肖某某、黄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为契机,联合福安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等四家单位,建立了涉税协作机制。 同时,福安市检察院完善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执法互助四大工作机制,畅通检察监督和税务行政执法衔接,致力于堵塞监管漏洞,打通数据壁垒,共建风险联防、部门联动、违法联治一体的常态化衔接工作机制,合力构筑检税联动新格局,共同当好国有财产“守护人”。 (本报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杨筱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