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一笔主动退还的司法救助金

2024-11-13 10:49: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3日讯  “政府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帮助我,现在我已经全额拿到赔偿款了,我应该把这笔钱退还给政府,希望能去帮助更需要它的人!”日前,申请人陈某主动到德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司法救助金退还手续。

简短的话语,承载满满的认可与肯定,让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温情和力量愈发厚重。这是德化县人民法院首次遇到司法救助申请人足额拿到赔偿金后,退还司法救助金的情况。

2021年8月,陈某驾驶机动车与来向行驶的李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某一处一级伤残、附加一处十级伤残。扣除保险公司支付的12万元,德化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应再支付陈某赔偿款31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然而,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执行不能。

另一边,陈某受伤以后生活难以自理,妻子在家照顾,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巨额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子女上学等家庭支出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更不堪重负。

了解陈某情况后,德化县人民法院为申请人陈某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先后为陈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为陈某一家解决燃眉之急。同时,不遗余力地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争取执行到位。

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2022年8月,陈某终于收到了第一笔赔偿款15万元,并在2024年9月20日足额收到李某的赔偿款。

陈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兑现,经济困难得到了解决,并主动退还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郑耀城 周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