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在班级群发表辱骂言语 福州鼓楼法院:应赔礼道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8日讯 微信班级家长群、家委工作群本是学校和家长日常沟通的平台,然而言辞不当引发的争执,却成了家校合作的新挑战,甚至将家长推上了法庭。近日,福州鼓楼法院审结一起因家长在班级群内公然辱骂他人而引发的纠纷案。 市民李女士的女儿莉莉(化名),和鲁先生的儿子小鲁(化名)是同班同学。2023年9月,因拍照站位、漏发女儿作业等问题,李女士在班级群内质疑小鲁担任小组长期间对女儿小莉区别对待。同时,怀疑鲁先生在班级家委换届时非公平竞选,并在班级群及家委群内发布“班主任袒护家长”等言论。随后,鲁先生在班级群内对李女士进行回击,内容具有侮辱、谩骂、贬损性质。李女士认为鲁先生侵害了其名誉权,遂诉至鼓楼法院,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鲁先生作为学生家长,在班级微信群中发表带有侮辱性言语,其言论对李女士有较为明确的贬低和诋损,且该班级群有近百名成员,人数较多,鲁先生的行为造成李女士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李女士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责任。但赔礼道歉的范围应与侵害名誉权的影响范围相一致。鲁先生仅在班级群、家委群发布该内容,基于该特定受众群体,鲁先生仅需在该群发布致歉、澄清事实信息,即可达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目的。此外,李女士多次在班级群中发布指向鲁先生的未经证实的带有盲目猜测的言论,亦存在不当之处。故对李女士主张赔偿精神损害10000元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非法外之地,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不能超越法律的边界。班级家长群作为协助班主任进行班级管理、开展教学活动的社群,校方和家长理应以子女教育为本,倾听各方意见建议,架起学校与家庭间沟通的桥梁。在老师开展教学活动、家委协助履职过程中,部分家长对于具体事项存在意见建议应理性表达沟通,而非在班级群、家委群中发布贬损他人的言论,激化矛盾。 (记者 张嘉慧 通讯员 金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