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首创适用水土保持司法碳汇机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4日讯 近日,上杭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非法采矿破坏生态刑事案件,被告人廖某荣认罪悔罪,退出违法所得,自愿以补种复绿方式修复生态,同时以认购水土保持项目碳汇方式,替代赔偿因非法采矿造成水土流失导致的碳汇损失,该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廖某荣及其他同案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4年2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这是11月5日龙岩中院与龙岩市水利局联合出台《龙岩市关于在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水土保持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下称《工作指引》)并配套制定《水土保持碳损失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后,审结适用的首例刑事案件。 上杭法院根据《工作指引》,引导被告人廖某荣自愿赔偿碳汇损失量的2倍,从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认购“长汀朱溪河水土保持项目碳汇”339.64吨进行核销,实现既就地弥补水土保持碳损失,又促进提升长汀水土流失治理成效的双赢效果。 记者从龙岩中院了解到,为巩固提升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今年来,龙岩中院与市水利局密切协同,依托省水土保持试验站(监测站)、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科研单位力量,探索建立福建省首个水土保持碳损失核算技术指南及赔偿机制,形成龙岩特色的水土保持司法碳汇机制。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卢维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