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工程款终于有着落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5日讯 “如果账上的1500万元没办法解冻,我们的资金链会直接断裂,能不能用公司房产作为反担保。”甲公司负责人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东肖法庭法官卢伟湘提出。 “我们不同意,甲公司拖欠的工程款超过1800万元,如果解冻他们账上资金,我们很难保证最后能拿到钱。”作为原告的乙建筑公司强烈反对。 甲、乙公司间这笔金额巨大的工程款纠纷由来已久。 2020年10月,甲公司承接了新罗区某小区楼盘的整体施工工程,同年12月,该工程部分施工项目转包给乙建筑公司。然而,尽管该小区已于2023年2月顺利竣工验收,但双方始终未就工程款结算达成一致,导致一千多万元工程款迟迟无法到账,双方纠纷产生,并对簿公堂。 新罗区人民法院刚受理案件,承办法官卢伟湘就收到原告乙建筑公司的申请,要求冻结甲公司银行存款1500万元。考虑到涉案金额巨大,为确保判决生效后能够及时得到执行,卢伟湘依法决定采取保全措施。 然而,这一保全措施却给甲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其多次提出用其他财产进行反担保,确保资金流转顺畅。 “我明白你们的难处,但是由于不动产变现困难,不利于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无法实现诉前担保的目的,建议你们找银行出具相应保函,我们才能依法解冻资金。”卢伟湘建议甲公司提供保函等更加有利于执行的担保方案。 经过认真考虑,甲公司终于向新罗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某家银行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卢伟湘在收到保函后立即作出裁定解除保全,第一时间解除对该公司银行存款1500万元的冻结,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 但解决了双方关于诉前保全的矛盾仅是第一步,实质化解甲、乙两家公司的工程款纠纷才是关键。 如何化解纠纷?必须尽快完成工程对账,这既是双方矛盾症结所在,也是本案纠纷化解的突破口。 “你们双方对应付工程款各执一词,是否申请鉴定?如果大方向没错,我建议先自行对账,再协商,既节省时间、也省去一笔鉴定费。”本着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初衷,卢伟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建议在法庭主持下,对出入比较大的几笔款项进行对账。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卢伟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对账,认真核查每一笔争议款项对应的证据资料,及时询问双方意见,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消除当事人的疑问和担忧,最终把工程款价款给确定下来。 在达成初步共识后,卢伟湘加快了办案进度,多次与双方企业负责人直接电话沟通,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我们不同意这个方案,分期太多,还款太慢!”乙公司代表提出异议。 “我们已经在对账中作出让步,分期付款也是尽我们最大的努力了。”甲公司代表表示。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且涉及的工程项目众多,案件异常复杂,草拟的调解方案多次出现一方同意,另一方否定的情形,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好不容易定下的工程款总额,如果因为付款方式达不成协议,前期对账花的精力都白费了,何况你们乙公司下属十多个施工班组,都在等着付工钱。” “时间也是成本,银行虽为你们甲公司开出了保函,但对应的资金也存在非流动性成本,对你们而言拖得越久越不利。” 最终,在第五次调解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甲公司分五期将所欠的工程尾款1500余万元支付给乙建筑公司。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真的很感谢你们,要不是你们费心调解,这个纠纷还要争很久,企业都可能被拖垮。”事后,甲公司负责人向卢伟湘送上一面印有“心系企业 尽职尽责”的锦旗。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邓浩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