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将宪法光芒洒向每个角落!
愿自己像蒲公英一样播撒法律种子 讲述: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政法和社会工作部政策法规处四级主任科员 姜安妮 整理:本报记者 陈菁 我于2013年参加工作,成为一名司法所基层法律工作者。 我常常到学校和村居宣传,举行法治讲座、接受现场咨询、发放普法材料……我希望通过这些方式将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给群众。虽然有时不免担心活动会不会流于形式、群众会不会左耳进右耳出、发放的宣传资料会不会看都不看就被扔进垃圾桶、法律读本是不是带回家就塞进哪个角落了,但我始终坚信只要我做得越多、做得更具体,在群众心里有一秒萌生用法律武器维权的念头,那我宣传的法律知识就是有意义的。 我到幼儿园举办讲座,也许有人会疑惑,跟3岁小孩讲法律他们懂吗?也许我讲宪法他们不懂,但跟他们说要爱国家、要学会保护自己,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向他们讲诉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他们肯定会懂。每次去学校,我感觉自己就像蒲公英一样,在播撒法律的种子。 我愿一步一个脚印地宣传宪法和法律,有一分热,就发一分光,就如萤火一般。 宪法是我化解矛盾的“传家宝” 讲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原宁德市蕉城区司法局金涵司法所所长 陈庆鼎 整理:本报记者 王淇锋 自1985年参加工作以来,我与调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也深刻体会到宪法在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关键作用,宪法是我化解基层矛盾的“传家宝”。在我自创的“四理”调解法中,其中一个“理”是以法律法规、政策条例为法理,其中的“法”指的就是宪法。 每一次面对矛盾双方剑拔弩张的局面,我都会依据宪法精神,秉持公正中立的态度去倾听、去剖析。调解不仅仅是息事宁人,更是要在公平正义的角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有一年,蕉城区民间互助会陷入倒会风潮,我参与乡镇民间互助会纠纷调解工作。由于民间互助会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会员或会首在遭受损失时很难通过诉讼渠道挽回损失。于是,我在宪法精神的指导下,按照“民间自主清偿,政府依法保障”的原则开展调解,有效化解一批民间互助会纠纷。 我出生自农民家庭,从来没想过未来会与宪法有如此深刻的联系。我深知法律对于群众的重要性,因此,每当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只要抓住机会,我都会向当事人宣传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宪法知识,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让宪法精神在班集体生根发芽 讲述: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学生 陈绍滨 整理:本报记者 郭佳文 作为一名法学本科生,担任团支书的经历成为我与宪法深度结缘的纽带,让我真切体悟到宪法与生活的紧密交织。 每次学院筹备团支部选举时,我都严格落实公平、公正、公开流程,保障团员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是宪法赋予公民政治权利在基层的生动体现;在开展支部会议时,我鼓励同学们自由发言,尊重并保障言论自由,让宪法精神在班集体生根发芽;在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中,从活动策划到实施,我都严格遵循宪法倡导的法治理念,确保一切依法依规,这使我对宪法的理解更加深刻;在参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宪法宣誓的神圣一刻,宪法威严深植我心。 在对宪法进行深入学习的过程中,我意识到宪法永远在我们身边,它并非仅是白纸黑字所记载的条文,更是我们内心深处对善良、道德以及公平公正的渴望与追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