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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检察院:轻案不轻视 小案不小办

2024-12-10 15:50: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轻案不轻视”“小案不小办”,面对当前轻罪案件占比快速上升趋势,长汀县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高质效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让检察履职不仅有力度、也更显温度。

为矛盾化解涂上“润滑剂”

丘某与刘某两家因土地纠纷素有积怨。2023年春节,丘某在家门口焚烧鞭炮纸屑,产生的烟雾飘到刘某家,双方遂发生口角,进而产生肢体冲突,造成刘某等人轻微伤。刘某方不服公安机关仅对丘某作出行政处罚,遂到长汀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审查后,检察官对该案采用听证方式化解双方矛盾。听证会上,检察官遵循“检察听证+刑事和解”理念,从事实、证据、法律等方面详细说明不予立案监督的原因,并道出邻里和谐共处的重要性,从根源上提出解决土地纠纷的建议。最终,丘某主动赔偿刘某,真诚向刘某道歉并获得谅解,刘某也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监督决定,双方就如何解决土地纠纷达成共识。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追求。长汀县检察院对由民间纠纷、偶发矛盾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充分发挥检察听证促进公正办案、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为行刑衔接搭建“稳固桥”

“本以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就可以逃过一劫,没想到还是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埋单’。”今年10月12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王某追悔莫及。

2022年11月,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微信群发布虚假售卖“Usdt(一种虚拟货币)”的交易信息,并诱骗他人通过微信群添加为好友达成交易意向。收到钱款后,王某不但未向被害人交付约定的“Usdt”,反而将被害人的微信拉黑。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王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具有自首、退出全部涉案财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不刑”不代表“不罚”,该院及时发送线索移送函,之后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6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长汀县检察院积极搭建线索移送、案件会商机制,确定不起诉刑事案件结案后的线索移送、证据移交、案件受理和办理情况反馈流程,通过“内部移送+外部衔接”的方式,防止出现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今年以来,已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12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意见40件,促使对25人作出行政处罚。

为提质增效装上“稳定器”

长汀县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办案方式方法,努力实现“不仅在实体上确保公平正义,还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最终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今年6月,长汀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局等单位挂牌成立“长汀县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揭牌仪式后,公检法三部门签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明确了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具体原则、案件范围、工作程序、办理时限,明晰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危险驾驶、盗窃、诈骗等案件优先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同时,确定“三集中三简化”办案模式,即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开庭宣判,简化文书制作、审批程序、庭审程序,有效提高办案效率。今年以来,该院共适用简案快办机制办理案件132件,有罪判决率100%。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刘玲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