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检察院助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62万尾鱼苗“落户”松溪河 ——松溪县检察院助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2日讯 “3、2、1,放!”随着一声“令”下,检察干警将检验合格的鱼苗分批次投放至河中,一尾尾活蹦乱跳的鱼苗跃入水中后四散游开,正式在松溪河“安家落户”。 12月5日,松溪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法院在松溪河厚唇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举行2024年松溪河水生生物放流增殖活动,62万尾鱼苗分批放流松溪河中。 “增殖放流是恢复自然水域生物资源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此次放流地点位于闽江水系建溪支流上游的松溪河,对提升鱼类资源多样性,维护流域水生态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松溪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李俊仁说。近年来,该院多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让松溪县水域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时间回到2023年8月初。松溪县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的一条线索,称该县部分乡镇辖区内河道经常性发生电鱼、网鱼行为。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同时邀请渔业志愿领域专家协助办理。 办案人员通过实地走访查明,电鱼、网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致使一些溪流内的天然鱼类资源近乎枯竭,不仅严重破坏了部分乡镇河湖鱼类资源及水生态环境,还损害了松溪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形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当年8月24日,松溪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有关乡镇对健全并完善乡河长制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河道专管员的职责,加强辖区内河道的监督检查。同时,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电鱼、网鱼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检察建议发出后,有关乡镇积极整改,电鱼、网鱼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为持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更好的惩治犯罪、保护生态环境,检察院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与各乡镇夜间巡河行动,切实保障辖区河流生态,守护辖区绿水青山。”李俊仁说。 今年8月,松溪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共同抓好水生生物资源大保护,协同推进水域生态环境大治理。 值得一提的是,松溪县检察院在执法办案的同时,还借助“生态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世界动物日”等节点,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群众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意识,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本报记者 陈浩 通讯员 叶国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