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通了,心结解了
绿树繁茂影响车辆通行,法官巧设“冷静期”,让邻里双方思考后再调解—— 路畅通了,心结解了 枝繁叶茂的龙眼树,影响了车辆通行,也影响了邻里关系,邻居诉至法院要求给龙眼树“理发”。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联动各方调解力量,巧设调解“冷静期”,化解了这起纠葛多年的相邻关系纠纷。 龙眼树引发纠纷 黄某甲、黄某乙与黄某丙系宗亲和邻居。2019年,黄某丙为翻建房屋与黄某甲、黄某乙签订调解协议,约定黄某丙家种在路旁的两棵龙眼树不能覆盖路面。协议签订至今,两棵龙眼树越长越大,部分树冠已覆盖住两家间的间隔小路,形成一小段林荫通道。两家因此多次发生争执,黄某甲、黄某乙认为黄某丙违反协议,遂诉至涵江法院江口法庭。 2024年12月,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经现场测量,发现龙眼树树冠最低处距路面仅1.3米左右,对行人和车辆通行产生一定影响。 “2019年的调解协议中已经明确不能覆盖路面,本来路就小,树一遮,车辆根本无法通行,必须要修剪掉。”黄某甲表示。 黄某丙则认为:“调解协议有误解,应该是不影响通行就行。而且这条路不是村道,只是邻里间的间隔路。80年的老树了,让我们直接修剪掉一大部分实在不舍得。” 经勘查现场,双方对原协议内容、龙眼树是否影响通行各执一词。 巧设调解“冷静期”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龙眼树,并解决通行问题,承办法官分析案件后,决定同步推进调解和诉讼流程,邀请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江口镇干部董金华参与解纷。 然而,经过庭审及将近一个月的多轮调解,案件仍然陷入僵局。 调解中,黄某丙提出,可以将龙眼树修剪,留出2米高度供车辆通行,并同意在较高车辆需要通行时进一步修剪,但黄某甲、黄某乙认为2米高仍然会影响农用车、小货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不可能每次都等黄某丙修剪完再行驶,坚持要修剪到3米高。双方对修剪高度意见不一,案件僵持不下。 彼时,临近蛇年春节,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设置调解“冷静期”,节后再组织调解,给予双方冷静思考的时间,结合春节期间的车辆通行往来情况,帮助双方当事人检视龙眼树树冠是否对通行产生较大影响,以及应当修剪的合适高度。 “冷静期”内,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也没闲着,常到两家了解小路的通行情况。 以心换心化干戈 为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修复双方关系,2月13日下午,江口法庭承办法官邀请司法所、派出所及镇村干部、调解员对案件展开联合调解,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劝解当事人。 “我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邻里间要和谐、友善。希望您能考虑邻居的通行需求,共同创造和睦的邻里关系。”“您也应体谅黄某丙养护龙眼树的心情,将心比心,各退一步。”调解现场,承办法官对双方劝解道。 “我们也想和气解决问题,不然也不会等了这么多年才起诉到法院,只要对方可以保持修剪适当高度,我们愿意调解。”听了各方的劝解,黄某甲表示。 “修剪高度差几公分其实影响不大,争来争去反叫大家看了个热闹,都是亲戚邻里,希望双方换位思考,就修剪高度合理地提出意见,今天就和和气气地把事情解决了。”看到黄某甲态度有所缓和,董金华趁热打铁。 “这条小道在铺设之初我们有让路出来的,也是想方便大家。春节期间,我们直观感受到,在人流量密集期间,树冠确实会影响车辆通行,我们愿意修剪到2.6米高,基本上可以满足车辆通行需求。”黄某丙说道。 经过调解员耐心劝说、分析利害关系,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均同意按2.6米高修剪,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目前,黄某丙已将龙眼树按照约定修剪好,久断未决的棘手难题迎刃而解,两家的心结也解开了。 (本报记者 陈静 通讯员 黄琳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