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缺失的父爱归位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6日讯 “假期陪孩子去哪里玩了吗?”“有,孩子开心最重要!”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打通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当事人陈某的电话,询问他探望孩子的情况。陈某的回答中,尽显他与孩子相处的快乐。离婚,于成年人来说可能只是“翻页”,而对于未成年孩子来说,面临的却是一道两难的选择题…… 纠纷起源 探望受阻 2024年8月,在陈某与前妻温某就探望权纠纷案件的调解现场,曾发生这么一幕。 “你们口口声声都是为了孩子,但认真想过他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吗?可能只是要你们的陪伴。”执行法官的一阵发问,让刚刚还在互相指责、喋喋不休的当事人瞬间冷静下来。 “我们可能确实忽略了孩子的感受和需求。接下来,我们会商量好怎么一起抚养小孩,让孩子能健康快乐成长。”陈某与温某纷纷表示。 时间回溯到2024年7月,陈某与温某经武平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确定婚生子小明(化名)由温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及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款项,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由双方共同承担。陈某有探望小明的权利,周末、每年寒暑假可接小明共同生活。 2024年8月,陈某像往常一样到温某住处接小明,却遭到温某拒绝。陈某遂向武平法院申请执行,希望能行使探望权。 收到案件后,武平法院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抚养、探望等纠纷,直接关系着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简单地强执了之,于是立即联系温某了解事情原委。温某在电话中表示,陈某接小明一起生活后,曾经做出有损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因此她才拒绝陈某前来接小孩。 在知道陈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气愤的温某随即向武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陈某支付抚养费,并索要分割共有财产中应得的部分财产。 在多次电话“背对背”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无果后,两人矛盾纠纷不仅没得到缓解,反而有升级趋势。于是,执行法官决定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谈心。因两人都在外地,为便于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执行法官还邀请外地法院执行干警协同调解。 聚焦问题 柔性执行 武平法院执行干警赶赴异地,在当地法院调解室,见到了双方当事人。两人一见面就为了婚姻期间的琐事和孩子抚养、探望等问题剑拔弩张。你一句“我就是想见孩子”,我一句“孩子跟着你,你根本没有好好照顾,我干嘛不能阻止”,将两人的怒气推到最高。 见双方越吵越凶,于是有了执行法官在文章开头的发问。待当事人冷静下来,执行法官立即安抚双方情绪,告知探望权是陈某的合法权益,温某应当积极配合,但也提醒陈某,行使探望权时如有不利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温某有提出终止探望的权利。随后,法官一一询问问题的矛盾点,根据温某转述孩子的话语以及结合陈某的陈述,逐一分析、总结了问题症结,认为陈某在探望过程中不存在有损孩子身心健康的问题,孩子不开心只是因为想和爸妈一起出去玩。 以此为切口,办案法官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作为出发点,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疏导,表明孩子未来成长仍需父母的共同关爱和陪伴。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均意识到自己的问题,表示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愿意放下积怨。陈某随即表示在接孩子共同生活期间,不会做出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事情;温某也承诺会积极协助对方探望孩子,不能让孩子离了父爱。同时,陈某主动支付抚养费及判决应属于温某的共有财产部分。 法官有话说: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探望问题直接关系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些父母却借着“关爱”孩子之名,行伤害孩子之事,将成年人之间的矛盾牵扯到孩子身上,有意不支付抚养费或者阻挠对方探望。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一方故意不支付抚养费或者存在妨碍、阻挠对方探望等行为,法院不仅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石舒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