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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监管法规如何制定? 专家:给新业态一点时间

2020-07-13 12:10: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复杂法律关系需要精细化治理

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作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平台,网约车企业也适用2019年开始施行的《电子商务法》。

2020年7月2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发布了网约车和顺风车团体标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运营安全自律规范》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公司安全运行技术规范》。这两项标准的颁布实施,填补了网约车、顺风车安全标准的空白,使网约车、顺风车平台企业实施安全管理有据可依。

浙江工业大学地方法治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俞锋提出,“要有一种精细化的思维看待新业态的每个环节”。他认为,网约车在实际运行当中的构成要素非常复杂,而在这样的前提下,讨论监管如果不用非常精细的思维来讨论,对网约车是不公平的。因为网约车行业中的法律关系本身就是多样、多元的。作为新生事物的网约车,对其监管势必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政府监管需要转变理念,从“管”到“服务”,引进国外先进的做法作为行政指导,站在前瞻角度,预警平台目前经营状态可能发生的风险,创新研发方向。

建议网约车从业人员建诚信档案

近年来,有关网约车的安全探讨不绝于耳。经过数年发展,国内网约车企业的安全功能设置已经较为全面。滴滴、美团、嘀嗒、曹操出行等在乘客端均设置有紧急联系人、一键报警、行程分享、行程录音、乘客评价、司机背景审查等功能。而在司机端,背景审查、人脸识别、行程录音、保险、匿名号码等功能也成为各大网约车企业标配。滴滴还有专门的安全客服和配合警方调证组。

对此,浙江交通之声首席编辑雷舒雅认为,网约车平台的安全性还有可以改进之处。比如全国网约车从业人员可以信息联网,建立诚信档案。平台方则多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查漏补缺,从技术上和规范上解决更多安全隐患。

(本报记者 高立新 黄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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