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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亲把孩子交太奶奶抚养 法院审理支持母亲变更抚养权

2022-05-26 16:49: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6日讯 夫妻离婚后,约定孩子由父亲抚养,父亲却将孩子送回老家,由小孩的太奶奶隔代养育,母亲要求变更抚养权能否获支持?

日前,在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石狮市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该院依法判决支持变更抚养权。

阿帅(化名)与阿美(化名)于2018年3月登记结婚,同年6月生育女儿小汐(化名)。2019年8月,双方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阿帅承诺会亲自带小汐,给小汐提供一个有利的健康成长环境,故双方约定小汐由阿帅抚养,小汐的抚养费、生活费用及其他费用由阿帅一人承担。

双方离婚后,阿帅于2020年与阿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阿兰携带与他人生育的女儿与阿帅共同生活,而阿帅将小汐放在永春老家跟随年过古稀的太奶奶一起生活,阿美及阿帅现均在石狮工作、生活,阿美探望小汐都是到阿帅永春老家。

为保障小汐的权利及有利于小汐健康成长,阿美诉至石狮法院,请求判决小汐变更由阿美抚养并由阿帅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阿美请求变更小汐的直接抚养权系基于阿帅未能亲自抚养小汐,而是将小汐放在永春老家跟随太奶奶等人生活,阿帅予以否认。阿帅主张阿美探望前会联系案外人司机阿水接送,阿水均会告知阿帅,而后阿帅或其现任妻子阿兰专程开车将小汐从泉州或石狮送回永春老家让阿美探望,避免其与阿美见面尴尬。法院认为阿帅的主张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亦明显不符合常理,对阿帅的陈述均不予采信。从阿美探望小汐均是在永春老家及阿美提供的电话聊天录音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对阿美主张的小汐长期在永春老家生活的事实予以采信。

鉴于小汐尚年幼,母亲照顾一般更为细致贴心,阿帅长期将小汐放在永春老家跟随老人生活,隔代抚养照顾存在诸多不便,阿美不存在不适宜抚养小汐的情形,故对阿美请求变更小汐由其直接抚养照顾,法院予以准许,阿帅应协助将小汐交付阿美。

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负有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阿美请求阿帅支付小汐每月1000元抚养费至小汐年满十八周岁止,根据实际情况,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规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爷爷、奶奶等老年人隔代抚养未成年孩子,虽有多种好处,但无法等同于父母的亲自抚养。

该案中,阿美与阿帅离婚后,阿帅作为抚养子女的一方,却让小汐与老家的太奶奶一起生活。因此,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小汐判由母亲阿美抚养更适合。同时,根据阿帅自认的其每月收入5800元左右及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小汐的实际需要等,由阿帅支付小汐每月1000元抚养费至小汐年满十八周岁止并无不当,予以支持。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蔡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