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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区之当为与可为

2022-09-29 10:40: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仲丽华(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从关税制裁到出口管制,从限制投资到金融制裁,美国正通过一系列强硬的限制性经济措施遏制中国崛起,特别是《美国竞争法案》等系列法案试图“用法律形式将对华关系锁定为全方位竞争”,将重点针对中国基础科研和高新技术领域进行打压和遏制。面对美国的极限施压,构建一个全面防范体系迫在眉睫,这个体系需要国家、政府及企业共同努力。我国先后制定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反制法律,在此背景下,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区更需从政府层面探索当为与可为的应对之策。

一、“当为”方面。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区应充分发挥法治资源协调与配置作用,在初步形成的国家反制法律系统基础上,建立与美国制裁相抗衡的立法、司法、执法紧密配合的反制体系。首先,充分利用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的优势,以应对美国制裁为切入点,在国际法视野下谋求国际准则与标准制定方面的话语权。其次,以应对美国长臂管辖的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国际商事法庭和海事涉外法庭在海丝中央法务区设立的契机,尝试通过个案审判回应反制法律制度在司法审判中如何适用等问题。最后,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区应在数据安全与数据跨境审查方面探索规则、方法与路径。

二、“可为”方面。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区可以在“需求侧培育认知、服务侧聚集生态、竞争力政策扶持”方面有所作为。首先,在需求侧引导企业提升对美国制裁风险的认知,增强应对意识。示范区要联合专业法律机构及法律人士,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制裁风险认知,引导企业积极主动进行合规体系搭建与有效运行,构筑制裁风险防火墙。其次,在供给侧培育高端涉外法律服务生态,回应企业需求。示范区一方面可以制定专门的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业扶持政策并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从落户补贴、经营奖励、租金补贴、人才政策等方面吸引产业聚集;另一方面可通过财政补贴奖励购买专业法律服务、积极搭建合规体系的企业,扶持相关法律服务产业发展。最后,加大“卡脖子”应对项目研发投入的政府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科技自立。示范区要针对“卡脖子”应对项目目录及关键技术研发范围,提供资金定向拨付或补贴,支持和引导企业加强“卡脖子”应对项目研发投入;同时,制定政策支持和引导更多企业加强国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产业合作,联合开发,从而加快技术及产品的国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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