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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视域下的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路径

2022-09-29 10:41: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黄丽云(省司法厅法治调研处三级调研员)

我省向来高度重视数字政府建设,以数字化改革全方位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和管理服务效率,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系统性技术支撑,创造全新路径。但政府数字化转型尚未完全与法治政府建设深度融合,数字法治滞后于数字政府建设,难以满足数字政府在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法治需求,要进一步把优化营商环境与数字政府建设纳入法治轨道进行统筹,形成完善的数字法治政府制度保障体系。

一、健全数字法治行政体系。一是完善相关立法机制,坚持市场导向,着重推进与数字经济发展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的立改废释,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二是正视软法对引领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功用,将数字治理涉及的公共政策、操作指引、平台规约等软法一并纳入治理体系予以统筹,建立软法治理体系。三是强化数字化改革的共享制度建设,清理阻碍数据共享开放的法规规章,推动非国家机密数据、企业非核心商业数据的公开共享。

二、完善与数字政府相适应的制度保障体系。一是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整体谋划,借鉴我省数字政法建设经验,研究制定我省《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意见》,推动纳入我省专项规划。二是推动数字法治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借鉴我省数字政法做法,搭建数字法治政府专业信息化平台。三是加强数字法治监督保障技术体系,加快研发数字法治监督保障技术体系,做好数字治理的风险预警、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建设,形成完整的数字法治安全链条。

三、进一步提升政府政务服务和执法能力。一是提升政府的政务服务能力,政府依法行政要更加凸显诚实信用、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不断增强程序法治意识。政府治理涉及的数据收集、共享、分析、发布、决策等均需建立合规合法的流程体系。二是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利用新技术创新执法方式,并应用到行政执法多环节,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形成执法合力,提升执法效能。

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有机结合,加大数据流动、数据安全、涉密信息管理等环节的数字治理力度。二是大力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打造安全可信、包容创新、公平开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增强企业、公民的自律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自治作用,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创建多元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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