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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改革进路

2022-09-29 10:42: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明聪(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对于深入推进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来说,总体进路可建立“1333”机制,即构建一个模式,完善三项制度,健全三项机制,优化三个平台。

一、构建司法联动模式。坚持党对司法联动的绝对领导,强化法院与行政部门的横向联动和上下级法院的纵向联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引领和推动的多元共治、共享、共建的长效联动机制。

二、完善三项制度。一是纠纷识别制度。在法院审判信息系统中增设“涉侨”标签,进一步厘清“老侨”与“新侨”的关系,建立侨胞侨企身份信息数据库,实现与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系统的对接,为涉侨纠纷当事人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二是涉侨调解员制度。因地制宜选聘特邀调解员,广泛开展涉侨纠纷的特邀调解和委托调解工作,对涉侨调解员实行任期制,进行登记造册,发生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三是海外联络员制度。加强与海外华人商会、同乡会等民间组织的沟通联系,聘请当地侨领为海外联络员,协助法院完成当事人查找、身份核实、文书送达、法律宣讲等事项,探索涉侨失信被执行人海外曝光的途径和方式,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三、健全三项机制。一是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密切与各级侨联组织的协调联系,争取侨联组织的支持配合,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作共赢的长效工作机制,协同破解涉侨审判工作中的文书送达、身份确认、证据审查等“六难”问题。二是健全多元调解机制。抓好涉侨案件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工作,规范对诉前调解的司法确认程序,支持和引导侨联组织及有关社会团体加大涉侨纠纷诉前调解力度。三是健全便捷服务机制。加强涉侨审判合议庭、巡回审判点、便民服务站、诉讼联络员“四位一体”建设,大力推进巡回审判、小额速裁、驻点服务。深化立案信访窗口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常态化开展司法进侨企、侨乡等活动,建立定员、定点、定期联系指导制度,深化涉侨法治宣传教育、安全风险防范、管理漏洞堵塞和矛盾预警排查、纠纷诉前化解等工作,深入推进“无讼”建设。

四、优化三个平台。一是司法协同平台。进一步规范法院与相关单位之间的资源共享、工作交流、职能互补、调解衔接等机制,强化联动对接方式,推广侨胞参与司法。二是智能司法平台。努力打造集在线调解、在线审判、在线司法确认、电子督促程序、电子送达和诉调对接等为一体的信息融合平台。三是案例研究平台。进一步加强同高校的沟通与合作,深入开展涉侨维权工作理论研究和调研指导,将涉侨审判实践和理论研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涉侨纷纷多元化解工作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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