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践探索
林复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企业职务犯罪具有职务本位性、利益关联性、“罪职”契约性等表征,在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和中央法务区建设的双重背景下,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面临内控机制不完善、案发风险处置难、监管机制缺失和跨域协作不畅等问题,还需进一步推动协同合作,延伸检察监督职能,构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机制。 一、完善健全检察机关内部协同机制。首先,严把涉企犯罪入口。承办涉企犯罪案件的业务部门可联合窗口服务部门,梳理涉企犯罪的基本特征,防范涉企犯罪的办案风险。其次,强化涉企职业犯罪的分析成果运用。企业职务犯罪的办理,最重要的是保障企业健康稳定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推进。在办理企业职务犯罪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要注意总结企业职务犯罪的规律特征,调查研究行为产生的原因,推动社会的深层次治理,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二、完善健全检察机关与职能部门的外部合作机制。检察机关可联合人民银行、国税、地税、海关缉私局、边防、银监等单位深入研究分析相关涉法问题,尤其是要围绕“走出去”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法治需求,深化普法教育提升法治观念水平工作,开展法治咨询、送法进企业、专题讲座等,保障企业境外资金安全。积极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共建活动,通过在临空临港物流园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园区、出口加工区等设立派驻检察室、检察工作室、检察联系点平台,延伸服务触角。探索深化检察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和公民提供涉外法律法规解读、法律风险防控等专业性法律咨询和服务。 三、检察建议的综合运用。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结合执法办案,推动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对于企业、行业系统运行规则,发现管理制度漏洞;对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在管理企业、资格认定、项目审批等过程中的漏洞和问题,帮助被建议单位、行业系统整改落实,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切断企业职务犯罪的源头,为企业“走出去”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