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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涉案财物强制措施适用中的问题与规制建议

2022-09-30 10:40: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刘德水(南平市委政法委委务会成员、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当非公企业卷入刑事、民事纠纷时,其财产不可避免的遭受刑事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处置。司法实践中,由于对非公企业涉案财物的不当处置,导致其经营困难、经济受损,甚至倒闭的事例不在少数。在这其中,既有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也有人员素质不够高的短板,还有客观条件的限制,必须统筹解决,

一、刑事涉案财物强制措施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刑事查封、扣押、冻结制度立法不完善。目前刑事查封、扣押、冻结立法前提条件模糊,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刑事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不够完整,侦查期没有时间限制,刑事查封、扣押、冻结期限设置不够合理。

二是涉案财物保管制度不健全。现行法律规定对具体的刑事查封、扣押、冻结行为措施没有明确规定,造成执法人员面对形形色色的物品形式的封存做法不一,且对保管的形式、责任未做明确要求。

三是执法人员素质不齐,存在滥用强制措施。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对法律规定的理解、执法品格等不同,容易造成滥用刑事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四是刑事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执行条件受限。基层一线侦查人员往往身兼多职,且办案经费不足,难以保障执行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涉案财物形态百出,难以统一标准,侦查人员执法选择不同,产生的执法效果也不尽相同。

二、对非公企业涉案财物强制措施的规制路径

一是完善立法,规范涉案财物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要细化刑事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制度规定,对涉案财物扣押时间以及解除方式进行合理规定;要完善刑事强制保障机制,依法慎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二是探索建立独立的涉案财产网络信息管理平台。统筹建立办案经济性和办案量,建议以地级市为单位,统一保管辖区内涉案财物,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由政法委牵头,当地财政通过政法专项资金,建设专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心。

三是构建“以审判为中心”对涉案财产审前处置的法院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办案机关对涉非公企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涉案财产拟采取强制处置措施时需向法院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经法院审查后才能采取强制措施。

四是构建内外双重监督下的涉案财物处置制约机制。要加强司法机关强制措施的内部监督,审查机关与决定机关应作必要区分;要加强涉案财物利益相关人的诉讼参与权保障力度,赋予涉案财物利益相关人的诉讼参与权利。五是加强检察机关在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中的主导权。赋予检察机关主导的相对独立涉案财物调查处理程序,通过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合规案件加强对涉案非公企业财产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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