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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中追赃挽损机制的困境与应对

2022-10-11 12:29: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史玲芝(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追赃问题关乎民生,关系社会安定稳定。面对非法集资乱象,我国相继出台了多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然而在实践中,非法集资犯罪的追赃挽损工作仍面临一系列的难题和困境。

一、非法集资案件中追赃挽损的困境。一是集资参与人地位认定模糊,权利保障不够重视。诉讼参与人地位表述混乱,涉及多种权益平衡,影响到追赃挽损措施的实施及处置程序的可行;二是追赃退赔内容不明确,实践操作困难重重。对可追缴对象范围不够明确,对于“赃”缺少清晰明了的界定,对涉及赃款赃物等违法所得的认定不一,致使追赃力度不足;三是追缴处置措施不健全,程序规范缺失统一标准。行政强制模式在运行中存在种种阻力,司法实践中重定罪量刑、轻涉案财物证据的搜集和审查,存在涉案财产漏判、不判或者笼统判决等现象;四是职能界定含糊不清,衔接机制不够顺畅完善。非法集资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在审判机关内部涉及刑、民、执行部门的衔接和配合,在审理之外还涉及公检法以及金融、工商等多主体的配合,一些部门衔接不畅,处置步履维艰。

二、对策建议。为实现追赃挽损和保障人民权益的价值目标,有必要从立法更新、司法规范、体制完善等多方面发力,推动追赃挽损工作规范运作和妥善处理。一要弥补权益保障空缺,明确集资参与人诉讼定位。应结合集资参与行为的具体形态,构建主客观相统一的评判标准。在权利保障上,赋予集资参与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将集资参与人纳入追赃挽损工作中来;二要完善法律规范空白,厘清刑民交叉执行顺位。进一步明确非法集资案件退赔责任范围,完善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措施和程序,规范退赔财产返还程序,对刑民界限难以判断的情形,应进行具体化分析,有针对性处置;三要强化部门职能配置,实现追赃挽损利益最大化。坚持依法、科学处置原则,将实体与程序深度融通,强化各部门分工协作和配合协调,规范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法依规开展各项追缴、处置工作;四要拓宽途径共享信息,构建多方联动处置机制。坚持司法、行政一盘棋的思想,打破部门壁垒,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横向联动,加强信息监测共享,建立追缴处置专业队伍,确立司法主导、行政配合的处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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